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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把农作物糟蹋了,该保护农民利益还是野生...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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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而农民的农作物属于农民私人财产,也受法律保护。当二者产生冲突的时候,先要认清施害者,或者说是过错方。

显然,施害者过错方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也显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过错方带来的损失,应该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野生动物的监护人,是国家,是林业部门。所以,如果野生动物损坏了庄稼,就该由国家林业部门负责赔偿。这是一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问题。不应该彼此推诿。

《三国演义》里面有一回,曹操的战马受惊,踩坏了庄稼。按照法律应该处斩。众目睽睽之下,曹操没法耍赖,于是割发代首。剪一缕头发来代替头颅。

赏罚必须分明,否则无法服众。如果不把法制落实到位,老百姓受了灾没地方说理,就会有怨恨,影响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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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相关部门给予农民适当赔偿。最无耻的做法是农民的损失没人管,但是谁要是伤了野生动物,马上跳出一帮人追究农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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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如果不是国家保护的动物,应先保护庄稼,如果是国家保护的动物损坏庄稼,切不可伤害动物,庄稼被损程度应向林业部门反映,取得合理的赔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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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个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到底是为了什么?换言之,我们人类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是为了让某些野生动物群体,发展、壮大甚至让其泛滥“成灾”,来祸害我们人类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实,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特别是对一些频临灭绝的野生动物,进行强力保护,说白了,就是对我们人类自身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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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蹋你的农作物,你也别驱赶,有人说报告林业部门,你跑八趟以后给你处理,包你四百块!一趟划五十!不服你就打官司!仨月啥活都别干,天天跑着去法院!官司能打一年半,让你变成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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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糟蹋庄稼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基层林业,今年以来,已经接到三起农户诉求,报告野猪下山糟蹋水稻、玉米、山芋的事件,请求政府管控,一来保护农户生产生活安全,二来减少庄稼损失,过激者甚至提出补偿的诉求。作为基层林业工作者,也只能逐级汇报,等候上级处置。

其实野生动物糟蹋庄稼的主要是山区的野猪和湿地的候鸟大雁、天鹅等。

野猪作为一种常见野生动物,是与人类繁衍生息关系最密切的对象之一。首先,人类利用野猪,驯化繁殖了家猪,加以饲养,丰富了人类物质生活,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其次,野猪历经劫难,在野外顽强的繁衍生息,给人类保存珍贵的猪科动物基因,为科学研究、生物进化、猪种改良等等,提供方便;最后,由于严格的保护,野猪强大的繁衍能力得以爆发,种群扩大,四处觅食,反之也会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