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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开除,开除前的工龄全部归零,这对吗?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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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答。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和由于受刑事处分等原因被企业开除的职工,在工龄计算办法上有严格区别。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开除和除名有本质的区别,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分。按照现行规定,他们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工龄(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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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开除以后,以前的工龄还算吗?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龄这个概念一般很少被提及了,但是对于公职人员,过去的工龄还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对于被单位开除以后,以前的工龄就不会再被承认了,工龄没有了,影响最大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开除处分,是所有政务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处分,开除处分实际就是指的开除公职,只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什么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呢?

简单地说,就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管辖的六类人员。这六类人员为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以上六类人员,只要是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前的工作工龄就不会再计算,由于工龄不再计算,那么今后在办理退休,也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除了上述六类人员以外,比如是国有企业的一般工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人,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因为实行的劳动合同制或是聘任制,这几类人不属于国家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因此不属于给予行政处分或是政务处分的对象,最多就是由单位除名或是解除劳动合同,除名或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属于政务处分的范畴,因此不会影响过去工龄的连续计算,如果符合视同缴费认定的条件的,仍然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时间上来划分,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从1992年开始执行的,但是有的地方是从国务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的,有的是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执行的,如果是在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被单位开除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那么在这之前的工龄是不能连续继续的,也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由于当时的职工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固定工,如果属于开除了公职的,其工龄也是不能连续计算的,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只是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即劳办发(1994)376号 精神的规定,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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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头条邀请:

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被单位开除以前的工龄还算吗?》现解读如下: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工龄是什么?

【工龄】

1、是指你在单位上班的年龄,无论你在单位上班多少年,单位每月都给你分文不短的发放工资。有的单位,你每增加一年上班,则按一定的资金比例给你增值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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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被单位开除后,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这个问题要先明确“开除”与“除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结果也不相同。

“开除”是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依法判处刑罚的本单人员开除公职的处理。这类人员在判处刑罚期间与刑满释放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原单位己有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除名”一般是针对本单位员工,因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有其它原因,己经不再适合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单位强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类人员重新就业后,如果没有间断,原企业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关健词:“间断”,就是从这个单位出来,到另一个单位就业期间的时间要连续起来,不能有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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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我国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起。就没有工龄一说了,因为九二年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只要每参保一年的保险。那么,都会被计算成一年的工龄

工龄一说,主要是1992年之前没有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参加工作了的人群,这些人群都会被计算成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他们会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只要你在原单位工作并参保了社保。那么你的这些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只不过,你需要将你的社保,从原单位转移出来进行继续交费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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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