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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捉奸,丈夫杀死妻子被奸夫刺死,属于正当防...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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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我身边的真实案例。妻子42岁,与一个28岁的小伙通奸,被干活回来的丈夫堵在了床上,失去理智的丈夫,把小伙打成了重伤,最终女人的丈夫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关于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可能很多人会为丈夫鸣不平,毕竟奸夫在大家的眼里,让人痛恨,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做出见不得人的事,导致很多家庭破碎。

在我们村子里,就发生了这种事,一个农村家庭,妻子王某42岁,在家里照顾老人和孩子,丈夫李某45岁,在县城的工地上打工。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女人在家相夫教子,男人在外面赚钱养家。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平静的生活。

丈夫李某刚出门不久,来到县城工地干活,由于包工头没有拿到工程款,活没干几天又停了下来,也没有一个准信啥时能开工。找不到活干,在工地生活每天都有花销,等了几天之后,李某决定回家,最起码能节约一点钱。

他们家离县城大概60公里,回家的事,事先也没有和老婆说过,说完早餐之后,李某带上自己的行李,就去汽车站坐上了回家的汽车。由于路上还要转车,李某差不多下午3点多才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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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别人通奸在床,被丈夫逮个正着,丈夫非常暴怒,痛下狠手,把奸夫打了个生活不能自理,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到头来可能还要承担一些刑事责任,你相信吗?

对于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在我们隔壁农村的村庄,就刚刚发生了一件事,有一家农村的两口子,妻子姓李,岁数38岁,男人姓周外出打工,周某出去打工了很长的时间,非常想念自己的妻子,也没有告诉妻子,想要给妻子一个惊喜,就悄悄的返回村庄。

因为这家人的村庄和我们的村庄一样,有些偏远,这个周某一路的赶车,坐了公共汽车,坐了小微型车,然后又步行一个多小时,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九点多钟,回到家看到大门朝里面关着,以为妻子已经熟睡了,自己也没有喊叫,而是翻过自家低矮的院墙,准备回到自家的睡屋。

刚想要敲睡屋门的时候,却听到有男人的声音,而且这种声音非常的奇特,男人这才反应过来是什么回事,就非常的愤怒,一脚踹开睡屋门,进入到屋里,打开灯,看到的是不堪入目的一幕,村里的一个二流子,正赤身裸体地坐在他妻子的床上,他妻子也衣衫不整,他怒火攻心,抓起放在门背后的扁担,就向这个奸夫打过去,一扁担下去,这个奸夫就倒在地上不动,他才反应过来,下手太重了,可能会造成人命,于是迫不得已的打了电话报警。

警察到来以后,打了120,把那个奸夫送到医院去抢救,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警察也让他到公安机关去做调查,他碍于面子,说那个奸夫是到他家里偷东西,他才下了狠手打了他,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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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目前的婚姻法中应该加入一条,打伤奸夫或小三一律按照正当防卫来算!

目前的婚姻法可以说除了军婚还有一点点保护外,其他婚姻没有任何保护!

第三者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本身就是有利可图而又没有成本!女性当第三者,目标肯定都是有钱人,一旦成功上位,那自然是钱财滚滚而来!至于所谓的名声,几年后可能只有羡慕她的而没有骂她的!

至于男性第三者,大多数只是为了女人的身体来的,只要能占了她的便宜,再能花上些她的钱,她的名声毁了和他又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损失的他仍然会寻找下一个目标!

不管男人女人面对另一半出轨,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面色平静心平气和,除非他早就不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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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在床,丈夫逮个正着,打伤奸夫,打他个不能自理,算不算正当防卫?能承担什么责任?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一农村李某和余某是夫妇,家中有2层小洋楼,膝下有孩子,生活还算比较富裕。由于某些原因,夫妇二人分居,妻子余某和孩子住在1楼,李某住在2楼。

富贵思淫欲,此话不假!一天夜半三更,李某在2楼听到1楼有响声,就悄悄的得来到了1楼,听到妻子余某屋里有响声,就推门而入。

李某发现同村的王某,裸身坐在妻子的床上。顿时火冒三丈,让场景冲昏了头脑,愤怒之情无以言表。

李某找了一个棍子,狠狠的打了王某,最后把王某打的不能动弹,浑身是血。李某这才清醒过来,害怕奸夫王某死亡,于是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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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凡是出轨的,不管男女,抓住就揍,只要打不死就行,男的勾引人家老婆必须打断一条腿,打人的绝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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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正当防卫

你问丈夫打伤奸夫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说不算正当防卫。其理由:

一,正当防卫适用于不法侵害,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通奸并不危及人身安全,不仅不是暴力犯罪,而且不是犯罪。连违法违犯《治安管理法》都不是。因而通奸不是《刑法》上说的不法侵害。既然通奸不是不法侵害,就不适用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4个法定情形,针对不法侵害是指暴力犯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对着不法侵害者本人,防卫行为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和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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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奸夫”是否属实正当防卫

丈夫打“奸夫”是否是正当防卫?这要弄清楚是什么样的正当防卫,声誉防卫、情感防卫还是人身安全防卫呢?就这件事情而言,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情感上的防卫,丈夫以暴力行为捍卫自己的正当情感,以此来制止第三者的插足,但不属于人身安全正当防卫。对于第三者插足问题,当事人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得不偿失的后果,应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