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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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对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新增了一些关于宅基地保护的条款,第六十三条对侵犯村民宅基地权益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三、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5、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6、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7、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七、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八、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