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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吗,哪条法律法...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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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负责整个区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执法 人员证件管理经验,现正式回答一下:

山东省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再一个,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新申领、年审(包括两年年审和四年年审)、清理工作。

一、 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条件

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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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必须是!!实际操作不可能全是!!!

1、政策规定:行政执法职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体行使,责任主体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一点确定无疑。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执法,但责任主体不变,也就是如果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诉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不会是委托的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履行。按照法制部门资格审核要求,取得执法资格的,必须是在岗在编的执法岗位人员。行政执法是公务员职能,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公务员。受行政编制影响,可以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因而执法人员也应当是参公人员。

2、实际运行: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短缺,行政执法职能,大都由单位成立的综合执法局、执法单位,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执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执法单位一般都是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身份也是各种各样,有公务员,有参公人员,有事业人员,有工勤人员,甚至有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一般要求只要有正式的执法人员在场,其它人员可以协助执法。事业单位执法本来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于长期形成了习惯,甚至连委托这道手续都省了。

3、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改革方向是综合执法,即同一部门内,所有执法职能集中统一执行。比如文化旅游方面,成立相应的文化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成立相应的市场综合执法局,等等。凡是相应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局统一实施,统一执行,保证不留死角,不推诿扯皮。执法职能更集中,权力更统一,责任更明晰,更能管得住,同样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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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

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不具有参公身份的人员不得行政执法。同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中的非执法类人员也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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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行政执法的部门非常多,人员身份也各种各样,有公务员,有参公的,也有事业编的,甚至还有企业的。下来我就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身份:

第一:公务员参公身份参与执法的的:一般国家省市行政部门下属的执法队(市场监督局执法队,文广局文化执法大队,交通局运政等);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审计局审计执法人员,公安局警察,商务局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局人员等)。

第二:事业编身份参与执法的:基层站所执法人员(市场监管站,安监站等);县区局机关下属执法队或者局内设监察队等单位人员(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土地监察大队等);没有参公的其他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气象局个地震局执法人员);基层混编混岗执法人员,这个也很多。

第三:企业人员参与执法的:有些部门委托企业执法的(路政执法人员编制在高交集团);临时工(城管,协警)。

所以执法的人员各种各样,不限于公务员或者参公,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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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我的看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

目前,没有调整行政执法的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以下答案主要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例说明问题。

一、行政执法范围

广义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二、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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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都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但是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人员,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只是强制要求了协管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

一、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 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6个部门的执法人员,有参公的,也有事业编的,一般市级层面的是参公编制,县级层面的是事业编制,不过这次机构改革以后,国家已经明确了,承担行政执法类职能的部门要划为参公类。大家可以看一下下图,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是参公单位,而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环境监察大队是财政全供事业编。

二.国家已经明确出台相关政策,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执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中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2015年,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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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是公务员,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还有的地方是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这边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词就是委托,所以说行政执法人员没有规定一定要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要求,公务员也不一定都有执法权,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有了执法证的人你才有资格经委托去执法。有的单位执法是受委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单位性质不一定是行政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也就不一定是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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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来说,公职员人要行驶执法权必须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就是说,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的人是无法考取获得“行政执法证”的。但实际过程中并不一定全是。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辅警。

按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一般只有正式编制的交警才具有开单权,但现实中,其实很多都是辅警在执法开罚单或锁停车辆,这些辅警连事业编都没有,但是他给你开罚单,你能不接受吗?

还有城管。

在城市管理中,满街都是城管。他们穿着制服执法,不熟悉情况的以为都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其实不然,他们中除了少数具有编制外,其余都是社会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工,并没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同样,他们不给你在街道上摆摊,你能不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