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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团的投票是公开的吗?选举人的票如果不是按本州的投票结果投的,会怎么样?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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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选举人制度是美国立国之初设计的一种投票方式,当时是为了防止政客利用虚假承诺或者贿选来欺骗选民,美国实际上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完全的民主国家。

美国选举制度

实际上美国为了防止民粹的发生,设计很多相对制衡的办法,例如美国实行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制。

参议院由100人组成,任期为六年,而且为了保证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要交叉选举。由于人数较少,而且任期较长,参议院更为审慎,较为学院派,学院派就是那些看着像老学究多人,他们不容易被舆论引导。而众议员相对来说人有435人,任期只有两年,所以更加接近民众,两院相互制衡。

而美国总统的选举也是出于这种目的,由选民远处中间人来投票选举总统。美国选举人票有438人,参议院100人,众议员435人,而华盛顿州特区有3人,参议院每州两人是固定的,而众议员则是按照各个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选举人团制只是象征意义,因为美国除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都实行的是“赢者通吃”的方式。就是说先在各个州选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而后这整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都要投给这个候选人。这样也就是说候选人只要赢得270票就可以当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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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改为记名投票了,而且很多州现在都规定失信选举人的投票是无效的。虽然美国历史上出现过一些失信选举人,但好像并没出现过改变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因为美国搞的赢者通吃模式导致选选举人票的差距通常比较大,不是一两个失信选举人能够左右结果的。

美国总统选举这模式还真说不好是民主还是不民主,其确实是全民一票一票选出来滴,但是每个州选民手上的那张选票的分量却又不是一样滴。选举人制度其实就相当于给每个州的选票赋予了一个权重,大州民众手上的一张选票可能只能当0.9张使,但小州的却可当1.1张使。拥护者认为该模式保证了小州在总统选举中的话语权,但反对者却认为不够民主,违反多数决的基本民主精神,历史上也出现过不止一次赢了普选票但输了选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