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什么只有总理,没有国家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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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加拿大只有总理,没有总统?这里不得不提到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两种政治体制,一种是民主共和制,另一种则是君主立宪制。
总统只是存在于共和制国家的一种职位,这种政体的国家总统是国家的元首,在某些国家,总统还是政府的首脑。
加拿大之所以没有总统,是因为加拿大实行的政治体制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这种政治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议会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议会产生总理,总理组建内阁,内阁受到议会的监督,内阁的某项法令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在这种政治制度下,总理是政府首脑,具有实权,而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虽然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权。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好奇,加拿大有国王吗,怎么没听说过?实际上,加拿大作为英联邦的成员国家之一,它的君主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因为加拿大距离英国隔着一个大西洋,于是女王便委派一名总督在加拿大代替自己来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责。一般来说,总督的产生必须由加拿大总理提名,再由女王任命才会生效。
现任加拿大总理为贾斯廷·特鲁多,他为加拿大前总理皮埃尔·特鲁多的儿子,贾斯廷·特鲁多于2015年在加拿大联邦大选中赢得多数席位,并出任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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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国王是加拿大国家元首,总督是英国国王在加拿大的代表,而总理为政府首脑。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因此不可能再设置国家总统。
(英联邦成员国分布)
英联邦是世界上仅次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由53个 独立主权国家(包括属地)组成。这些成员国大都由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组成。英联邦的成员国大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两大政治体制,实行这两个政治体制的国家都设有国家总统,已经属于完全独立的国家。只是因为过去与英国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自愿加入英联邦,作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英联邦也有自己的元首,现任元首由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兼任。
在英联邦框架内,还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组织,即英联邦王国,现有16个成员国(地区),这些国家都奉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治体制,成员国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牙买加和几个太平洋小国。英联邦王国所辖面积达到188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34亿,可见大英帝国虽然衰落了几百年,但时至今日其影响力仍然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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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只有总理,没有总统,但是总理并不是国家元首,加拿大的元首是英国女王,但是英国女王只是名誉元首,并没有实权,所以在加拿大,真正说了算的还是总理。
加拿大原本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加拿大的元首也理所当然的是英国女王,但是英国女王是不可能亲自到加拿大治理国家的,那怎么办?委派总督。
美国原本与加拿大情况类似,但是莱克星顿的枪声打破了英国的统治,美国成为独立的国家,开始选举总统和各级官员,选举出来的总统自然掌握实权。
加拿大没有经过类似于美国的起义和独立战争,所以在名义上仍然是英国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本有有沦陷的危险,英国女王和高层的打算就是准备撤退到加拿大,因为加拿大至少名义上还是英国的,而美国则是独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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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主要分为两大类:民主共和制、君主制,而这两大类政治体制之下又可以细分为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中国、朝鲜、古巴、越南、老挝等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美国、俄罗斯、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意大利等国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君主制国家分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和君主专制国家:目前君主专制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已相当罕见,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沙特,其特征是无国家宪法、禁止政党活动,国王直接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君主立宪制国家又可以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所谓议会君主制是指君主仅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议会则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际政务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负责处理,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英国、日本、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荷兰等国;所谓二元君主制是指有明确的国家成文宪法、有议会和政党活动,但君主仍掌握一定实权,只是军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宪法制约,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卡塔尔、阿联酋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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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般而言,共和制国家都以总统为国家元首,而君主立宪制国家以国王为国家元首。也有部分国家,比如像美国,集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于一身。总理则是议会制政府的首脑,一般都由议会选举产生。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其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总理才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英国女王只是象征性的,没有实际权力。女王会指派一名总督代表自己,但是这名总督也只是象征意义,没有实际权力,一般都是先由加拿大总理提名后再有英国女王委任。
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目前有53个国家和属地,包括我们熟知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非洲的英联邦国家最多,有18个,多数都是英国的前殖民地或保护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英帝国实力衰微无力维持,其殖民体系逐渐瓦解。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允许各英属自治领都获得完全独立的主权。英王只是英联邦名义上的元首,但无权干涉其他成员国的内政外交。
但是并不是这53个国家都尊英国女王为国王。大部分英联邦国家都有自己的总统,比如印度和新加坡都以本国的总统为国家元首。现在除英国本国外,还有15个英联邦国家尊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一般可被称为共主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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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认知中,一直认为加拿大的总理就是国家元首,也是总统,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加拿大虽然没有总统一职,但有属于自己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元首”,她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虽然英国女王是最高统治者,但并没有真正的实权左右加拿大政府,而是象征性的精神统治者而已!真正的实权依旧掌握在历任总理手中。
谈起加拿大为何没有总统一职,这就要从战争时期的列强殖民地说起,那个时候,不只是加拿大属于英国殖民地,就连如今的美国和包括西方十几个国家都属于英国的殖民地,而伊丽莎白就是他们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元首”而在这些殖民地中,以美国为代表,拿起武器与列强抗争后才得到了完全独立和自由,而加拿大并没拿起武器作斗争,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英国女王的下属国了
简单说,加拿大历史比较复杂,因为从历史一直到今日,该国都没有属于自己的完整宪法,主要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所够成的,而最具有代表性的就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大《不列颠北美法案》,其实说白了!就是尊英国女王为本国元首,而女王所委派去的总督为该国代表,而加拿大总理的产生则由党派胜出的竞选者为总理,当然,这必须得到女王的签字才能上任。
其实,在二战时期,德国对英国发动《海狮计划》中,那个时候,如果加拿大拿起枪杆子的话,很有可能目前就不是这个样子了!机会稍纵即逝,美国,曾经拿起了武器与列强作斗争,而结果是换来了国家独立自由。当然,目前为止,加拿大同样是属于独立国,只是在名誉上尊英国女王为元首,而真正的实权依旧掌握在加总理和军队手里。
既然加拿大属于英国联邦成员国,那么,会不会受到女王的限制,又拥有多少属于自己的权利呢
其实,在地球西半球上,不只是加拿大一个国家是英联邦成员国,而是拥有52个英联邦成员国组成,这其中就有亚洲的八个国家,非洲的18国,与美洲13国和大洋洲11国欧洲还有两国,这些国家都属于英联邦成员国,而这些国家绝大多数都是英战时期的殖民地或者是自愿被保护的国家。而这52个英联邦成员国都以英国女王二世为总元首,而这52成员国中,还有16国尊女王为元首和国王。当然,这个元首乃是名誉制,实权依旧在各国总理和军队中,而英女王无权直接干涉各联邦成员国内政。而如果英女王世逝以后,则由女王儿子,也就是王储查尔斯王子担任英国联邦成员国元首之职。这样就延续了女王二世的所有权利。
而这些成员国之间可以多领域进行贸易合作,其中就包括贸易、金融、国防、教育、技术、科研、法律、医药和农业等。但是如果一旦哪个成员国想退出英联邦,那么,可以自由退出,名誉元首不会加以阻拦。事实上,在一战期间,英国自己深陷战争漩涡,那时,差点被他国俘虏,在其保护的成员国中,有一部分就直接退出了英管辖了联邦制。对于英联邦成员国来说,不只是限制被女王管辖,更多的如同一个小范围的合约国一样,同样可以进行各项贸易往来,当然,一切都是是在自愿前题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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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权的国家都是这么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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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从加拿大的历史和政治体制说起。
“加拿大”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在16世纪的时候,加拿大沦为英法的殖民地。英法战争后,加拿大于1763年成为英国的殖民地。
1867年,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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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国同样位于北美洲,但是我们看两国新闻时,会发现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美国总统在世界上赫赫有名,但是加拿大却只有总理而没有总统。这两国同文同种,都是英国前殖民地,为何在政治制度上有如此差异,为何加拿大只有总理却没有总统呢?这还要从世界上的两种主要政体总统制和议会制说起。
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总统大权在握,负责组织内阁,其它人都要听他的。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对连任一般有限制。总统制最初由美国开创,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总统制国家。美国总统权力很大,在政府中说一不二,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了。
在议会制国家中,总统或者国王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但是总统的权力只是象征性的,实际权力掌握在总理或者首相手中,由其负责组织内阁领导政府。总理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连任一般不做限制。议会制由英国开创,英国也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议会制国家。英国女王是国家元首,名义上拥有最高权力。但是实际上的权力掌握在首相手中,女王只是出席一些礼仪性的活动,日常政府工作由首相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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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西方开辟了不通过地中海而去往东方的新航路。英国利用优势的地理位置,发展对外贸易、进行殖民掠夺,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也占据了广阔的海外殖民地。
英国殖民扩张最为强盛时,海外殖民地是其本土面积的一百一十二倍,任何一个时间都会有阳光照在英国的领地上。所以,英国自称为“日不落帝国”。这些海外殖民地就包括现在的美国、加拿大、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大国。
随着世界的进步,一些殖民地发展很快。美国早在1783年,就通过独立战争,脱离英国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一战后,英国的国力和世界影响力都有所减弱,世界的平等、自由的思想也更为广泛的传播,英国的这些殖民地也纷纷寻求独立。
英国这时也顺应历史潮流,愿意给殖民地更多自主的权利。这一时期,一些殖民地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成为独立的国家,这其中就包括加拿大。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平等地位",获得外交独立权。做为回报,一些殖民地在获得独立时,也愿意承认英国女王为名义上的最高元首,于是这些国家在英国的倡导下,成立了一个国际组织叫”英联邦“。再后来,英女王年事以高,王储查尔斯王子接任了英联邦元首。
加拿大的政体参照英国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席位占多数的党派党首任国家总理,为政府首脑。现任加拿大总理为贾斯廷·特鲁多。英国国王或王储了为加拿大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不掌握实际的权利。英国国王或王储指派总督做为自己的代表,在加拿大象征性的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