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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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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就是一年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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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不是说有个老太婆摆射击汽球摊涉枪案嘛?法院判了一年缓刑一年,年前就回家过年了。考虑到这老太婆年纪偏大,没有前科,没有犯罪故意,相信她判缓刑之后再也不会涉枪,因此法院判决都是有点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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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缓刑。其实从《刑法》规定来看,缓刑并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我们《刑法》规定的主刑的种类有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以缓刑或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缓刑属于有期徒刑,死缓属于死刑。

虽然缓刑属于有期徒刑,但刑罚执行起来可是天差地别。按《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按上述规定,缓刑是不需要被剥夺人身自由,不需要实际服刑。只要在缓刑期内没有新的犯罪或漏掉的犯罪,那缓刑期满,这个事情也就这样完了。所以大家把没有缓刑的有期徒刑称为实刑。因为不需要到监狱或在看守所服刑,那缓刑其实就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适用缓刑。毕竟缓刑相对较轻,也只有在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中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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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这是什么意思?

其意思,主要是这样几点:

第一、当事人依法应当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第二、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第三、判处缓刑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必到监狱服刑,在规定的考验期(缓刑期)只要定期到监管机关(司法局)报告自己情况即可。但是,如果缓刑期间不服从管理、有新的犯罪行为,则应当取消缓刑、收到监狱服刑。

第四、缓刑期间,离开居住地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