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问答 - 正文

什么是回避关系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1

什么是回避关系

为避免公务员有结党营私、因亲情友情而妨碍公务之嫌而对公务员的任职、公务活动及任职地区等方面所作的适当限制。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职务回避;二是公务回避;三是地区回避。   关于职务回避,《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

填表有一项<回避关系>是什么意思

回避关系是指你的家庭成员与招考单位有无需要回避的关系,比如一般有直系亲属在招考单位的就可能不能报考或者在招考过程中要求家属要回避,所以只要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或者无就可以了。

3

请问什么是回避关系

回避,其“原意为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公务员回避制度也称为行政回避,特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徇私,影响公正执法或者逃避法制监督而对其任职和公务行为作出一定限制的法律制度。

4

回避关系是什么?

已经是不想联系了

5

6

公务员中所谓的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你好!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

以上是关于回避关系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