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说70年代他月工资45块钱,一家四口够用,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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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家公公常年挂在嘴边说的话题,每次只要看见儿子孙子大手大脚花钱,浪费东西和粮食,老人家就都会提起这些往事,我耳朵都快磨出茧来了。
我作为61年的老牛,早年的记忆比现在还清晰,70年代很多吃的,穿的,用的,玩的等等,至今记忆犹新,如果谈到70年代拿月工资45块钱,还真是足够一家4口用,这话一点也不假。
老人家是南下干部,上世纪70年代行政级别16级,与题主所说的45元工资不同的是,他的工资为82元左右,但一家老小8口人,上有80多岁的老母,下有5个儿女,婆婆工资不高,掌管家里的一切开销用动,公公每月领工资后只留下2块多钱零花,余下整数80元都交到婆婆手里,她自已的工资基上都存下来了,用这80块钱维持一家8口的生计,就这么来看,和月工资45块钱,够一家4口用基本上差不多,并且在当时来讲,生活水平和大多数家庭来比并不差,一家人吃饭,穿衣服,上学,等基本生活条件都有保障,还能经常接济老家的亲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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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听好像天方夜潭,但做为过来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确实千真万确。
当时之所以45元钱养活一家人还绰绰有余,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物价低。当时一等猪肉才6角钱一斤,土豆等蔬菜几分钱一斤,粮油也都是平价供应。二是生活简单,不讲养生、不求明牌,布衣素食、粗茶淡饭,吃饱穿暖就行。三是育儿成本低。奶粉也就几块钱一袋,小孩没什么玩具,跳绳、躲猫猫、玩泥巴,虽然整天搞得灰头土脑,但仍不亦乐乎。学校都是公办的,小学学费一学期几角钱,初中至高中一学期也就那么几块钱,上大学没学费每月还给生活补助费。除必须的课本和为`数不多的几本作业本外,各学段都没有什么资料费、校服、补课费,更没有现在天价的贵族学校和各种名目繁多的补习班、兴趣班。可以说,过去养十个孩子也没现在养一个孩子花费多。
我当时在村里小学任民办教师,生产队记工分,每天记8分,年底参加分红。另外国家每月给9元的生活补助,当时我们家一个孩子、三口人,粮食生产队分不掏钱、年底分红算帐,多退少补。油盐醬醋、平时零花就靠这9元补助,将就着就过来了。同村一公办教师,月工资40多元,家中两个孩子、4口人,日子过得十分滋润,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同村社员,深受乡亲垂慕。
综上所述,那时工资低、消费更低,题主父亲所言不虚、千真万确,月薪45元养活家中4口人完全没有问题,而且过得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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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还真是题主父亲所讲的那样。我出生于六十年代初,在七十年我基本在读高小、初中、高中和当“下乡知青”阶段,我对当时普通人家的“生活状况”较为了解,可以说“既是经历者、也是鉴证人。
那年代在我的生活圈中和同学、亲戚中没有大富大贵的人家,就城镇居民这块来讲,贫富差别是存在但不突出,比如:象题主所讲的,家里有父母或一方有固定工作,按月领工资,这样的家庭就要好过一些,就四口之家,月稳定收入40元对普通家庭来说是蛮不错的了,就我家和邻居及亲戚来看,能达到的也不多,说真的,那时我很羡慕这样的家庭。
为什么说“四口之家"按月有不少于40元收入就算很好呢?因为那年代:
一是,“物价水平"很低,人们只求“吃得饱穿得暖"就行,普遍没有过高要求,也没什么高档商品;
二是,那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好象除蔬菜、酱醋食盐外,其他粮油、肉类和布料、肥皂等都拿入凭票、凭证“计划供应"物品,如“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等属高档商品类(到七十年代中后期有了黑白电视,但那不是普通家庭可享受的),虽也凭票供应,但对多数人来说也买不起;
三是,那时就一个家庭来说,除过年和孩子开学时需多支出些钱外,常规地每月支出无外乎也就是:凭购粮证或粮票购买家庭一个月供给的粮油,就我居住地大米来说,每十斤价为“一元三角八分”,就一家四人来讲,以月一百斤供应粮也只需十三元八角钱,这可以说是一个家庭每月里最大的一笔开支;另外,蔬菜多数都是以几分一斤计,食盐每斤一角四分钱;肉类凭票供应,有时几个月都买不到一次,每斤价也就几角钱;开学交学杂费,我记得每学期为2元3角,课本只有“语文、算术(语文)、自然(初中起为政治课本)”总的也一元钱不到;就穿的说,一年也就凭布票买几尺棉布到“裁缝铺"缝制一套新衣服,鞋子一般都是母亲用“破旧衣服"上选可用的旧布手工缝制,这也花不几块钱;当然,病痛医治需要钱,但回忆那时,父母和儿女们都极少到医院看病,什么头痛、感冒的也就家长煮点草草药喝,也还是很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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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大实话,现在的年轻人没有经历过大集体时代,也没有过过缺衣少吃的艰苦日子,更别说懂得那时钱的金贵了。
七十年代,那是计划经济时代,好多物资都在凭票证供应。比如面证、粮票、布票、棉花票、肉票、煤油票、火柴票、鸡蛋等等,应有尽有,都在限量。
单就吃粮而论,小孩每月15斤,大人每月(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28~31斤,一斤白面0.174元,有时还夹带杂粮。逢年过节,有时才供应几斤肉、几斤大米,平时有钱也买不到。至于蔬菜水果,也全是国营,一斤也就是0.03元左右。穿衣方面,大多数都打着补丁,一是没物资,二是缺钱。人们算账也都是分抠厘算,分分币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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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5年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实习工资是30.5元。第二年成为正式职工,工资加到35元。那时加工资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全国统一加的,一般需要过5--6年加一次,每次平均5元。
你父亲说的没错,每月工资45元,一般足够养活一家四口人。
这个你可能不知道,当时全国各个城市都有国家制定的最低平均生活费标准。例如武汉市,当时规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是8元。上海高一点,好像是10元。
这个标准就是用来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属于困难家庭。如果家庭人平均生活费低于国家标准的就属于困难家庭。
对于困难家庭,国家通过工会发给补助,保证家庭人均生活费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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