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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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军衔和警衔对比
我们都知道军衔有四个等级,分别是将官、校官、尉官和士官。那警衔都有哪些呢?同军衔一样,警衔也是有严格的等级的。在世界各国中,警察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大陆系和海洋系。大陆系警衔一般与军衔等级一样,采用了将官、校官、尉官、士官等标准,苏联、越南等国家的警察,使用了这样的警衔。海洋系警衔则是以警监、警督、警司等为主,与军衔模式完全不同,强调军警之间的区别,美国、英国等国家属于代表。我们国家采用的也是海洋系警衔模式。
现行的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最高为总警监,最低为二级警员。
如果要将军衔和警衔做对比的话,那差不多是下面这样的:
第一等级,总警监和副总警监。一般是公安部部长和副部长,对应军队系统的军区司令(上将、中将)和副司令(中将、少将);
第二等级,警监。警监以上都属于人民警察的高级警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和二级警监一般是厅级干部,比如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对应师长(少将、大校)和副师长(大校、上校)。三级警监一般是处级干部,比如市公安局局长,对应团长(上校、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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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应当是军人遇到警察,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分三个方面。
第一、一般情况下,军队和警察都有各自的组织指挥系统,各自指挥各自的,井水不犯河水,一般来讲不允许军队和警察互相干涉。他们各有各的职责,互相不会覆盖。
第二、特殊情况下,军警需要协作的时候(例如抗震救灾),一般来讲会由地方政府为主组成联合指挥部,军队和警察的行动,由联合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第三、少数情况下,一方需要到对方的管辖范围行动,原则上谁的地盘谁有主动权。例如,警察到军事禁区捉逃犯,需要事先征得军队同意后才可以行动;军队需要征用某段公路搞演习,需要事先和地方政府以及交警通报,以便配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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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来由就是最初的军队的一个分支,最早的时候并不叫警察,在后来才改为警察,而且叫做警察部队,后来划分出来,但是还是跟军队有一些的联系,严格来说警察就是军队的一种,比如我们的武警部队,不就是军队吗,也是警察部队,属于安内的机构,军队的职责不只是定外,其实还需要安内的。
当然现在分开以后各司其职,到底谁厉害一点,这个要看在什么样的角度了,当然绝大多数人崇拜军人,只是现实中绝大多数人想当警察,区别就是很明显,崇拜是一回事,想当什么又是另外一回事,武警部队就是军人,也有不少退伍或者转业军人去当警察的,没有警察去变成军人,警察和军人原本是一家,现在只是分家了而已。
军队中,现在我国的最高军衔是上将,而元帅空着,正副部级是军区正副司令上将中将军衔,对应的是公安部正副部长,也就是正副总警监,军区正副军长属于正副军职级,军衔为中将少将大校,对应公安边防局长消防局长和警卫局局长,正副厅级省级公安厅正副厅长为一二三级警监,对应军队的正副师长和旅长,军衔为少将和大校。
正副处级为市公安局正副局长,为三级警监和一二级警督,对应军队的正副团级,军衔为上校中校和少校,正副科级为县公安局正副局长,警衔为二三级警督和一级警司,对应军职为正副营长,对应军衔为中校少校和上尉,正副股级公安职位为乡镇派出所正副所长,警衔为一二三级警司,对应军队职位正副连长,对应军衔为上尉中尉,办事员公安组长探长,警衔为一二级警员,对应军队的排职排长,军衔为中尉少尉。
军队的初中高三个级别的士官,相当于拥有合同在身的治安协管员,义务兵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临时治安协管员,对于相同级别的职位,警察和公安到底听谁的,这个要看在什么地方了,如果说是重大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那就是军队说的算,警察配合军队的行动,如果说一些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公安说的算,军队配合一些行动,到底听谁的,当然是听领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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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要看什么情况下遇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公安系统和军队分属军政两个系统,军队的独立性非常强。军队有自己的军法、法庭、宪兵、监狱,这些都是独立于民事之外的机构,警察是无权干涉的。
比如,军人在军队以外的地方犯了法,民警可以实施抓捕,但是抓捕后要交给军队处置。公检法系统无权处置犯法的军人,军人只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
同样的军队的现役军人抓住了地方上的杀人犯也只能交给公检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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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剧中保密局北平站上校处长去京师监狱提人,对小警察们严重的不客气,然后孙漂亮出演的“金爷”端起中正式连放五枪,大小特务望风而逃,很牛很拉风是吧?这都属于瞎掰,主角光环罢了,金海不过是个二杠二豆的荐任官,跟三颗花的军统上校动枪,那基本就是活的不耐烦了。
不仅仅是金海的警衔大致略低于对方的原因,更重要的那是所谓的“勘乱救国”时期,这四个字也不太好展开解释,通俗点说,就是非常时期的战时军管状态,军队系统在彼时掌握着所有军政大权。比如华北五省二市的军政、行政、警政的最终领导权,全部归于一个单位:华北剿总,总司令正是陆军二级上将傅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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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看是干什么的,如果是部队进行演习,浩浩荡荡的大军及军事设施,从某城市通过,这时,地方公安机关,不论你警衔高低,一切都要组织好,把好各个交通要道,一律让行,不得有误。如果部队一名上校因公需去公安机关办理事宜,需见分局长,这时应很客气地和局长洽谈,局长也热情好客接待了他。不是说谁会听谁的,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一心为公、为国家。如遇什么情况,共同携手并肩,该听谁就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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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军队和警察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谁必须要听谁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警察的警衔和军队的军衔之间的阶级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也没有直接的所属关系。
公安和军队是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军队的任务则是保卫国土,赶走侵略者。
虽然在老百姓的心中二者的工作相似,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正常情况下,军队和警察并不会共同出现在同一事件之中,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倘若真的出现了警察和军队“交叉作业”“联合作业”的情况,有谁下命令谁听命令都是根据现场情况而定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
之所以有人会比较军衔和警衔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军队和警察应该共处一个系统。有这种想法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警察和军队确实有着一定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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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直接这么问不正确。军警各自的职责使命不同,各行其责,各履使命。军队及武警归中央军委领导。军方负责国家安全,防外敌入侵。警察归公安部领导,负责国内地方安全保障。军事戒严或军管,包括战争时期,警察需要配合和协助军队,这种情况下,军方首长肯定是第一负责人,当然警衔服从军衔。和平时期,地方治安管理由警方负责。如果地方治安发生重大事件,警方需要军方提供帮助,这种情况下,警方首长一般是第一负责人,军方只是配合协助,当然军衔服从警衔。所以,这个问题要从哪方面看,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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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就有答,星空会。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再望星空,现就这个提问谈谈我的看法:
旧时代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之说,你现在问“警察遇到兵该谁说谁听”,是有点意思。
1、军人(含武警)和地方警员都是国家的暴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法定准许配枪持枪执行军务或警务的特殊群体。
2、军警的工作对象与任务各不相同:军队以保家卫国为主,解放军抵御外敌侵略,守护领空边防线;武警守护国内重要目标(包括但不仅限于重要的人物、机关、库区、枢纽、场站、监所等),防暴治暴,守护海防线,参与抢险救灾、防疫救治,协助地方警察维护社会秩序或打击犯罪;人民警察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打击犯罪,抓捕罪犯,保护国家、社会法人、公民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等。
3、军队、武警部队听令于中央军委;警察听令于国务院公安部及其所辖的国家机关(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军与警(指人民警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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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是国家授予军人以区别其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称号和标志。
同理,警衔是国家授予警察以区别其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称号和标志。
在我国军衔和警衔不构成上下级关系,只是平行的关系。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佩戴军衔解放军与佩戴警衔的警察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而只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和平时期,如果警方有维稳处突的重大任务需要军队配合时,常常是军队人员配合当地的警方来共同完成任务;而如果是战争年代的非常时期,军队要完成各种作战任务,警方就要根据总体的作战行动来配合实施当地的安全维稳行动。
当然,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年代,也无论是军衔遇到警衔还是警衔遇到军衔,都会以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共同努力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任务。这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