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保断缴,连续工龄认定就要从0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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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实际上是老概念了,跟社保缴费实际上没有关系。
最初的工龄,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中提出的,主要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主要指的是在这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当然也包括按照组织安排进行转业等特殊情况的工作年限。当时的《劳动保险条例》仅限于100人以上的企业、工厂或者矿场。
工龄的定义,主要指的是职工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退休制度将退休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国家在文件中明确了连续工龄的说法。连续工龄,计算方式参照本企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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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劳动合同制员工,只和“工作年限”“社保缴费年限”有关系,那么“工龄”这个说法,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关联了。“工龄”是历史遗留的叫法,是社保双轨制时的产物,也就是以前虽然员工没有缴纳社保,那却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退休金、养老金时要算在内,所以当时的工龄认定非常重要。
和社保相关的是缴费年限,并非工龄!
这里不谈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只谈现在。我们知道社保缴费,有两个东西和我们相关,一个是累计缴费年限,一个是连续缴费年限。
一、累计缴费年限
1、养老保险在到退休年龄前累计缴满15年,就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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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不会,工龄是累积计算的。
社保断缴对养老的影响,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后果可大可小。
举个栗子,一位女职工,按照规定,她从事的工种是50周岁退休,但她只干了8年没干满10年就辞职了,如果是自己交社保,就要再交7年的(交满15年),而且要55周岁才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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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连续工龄认定就要从零开始吗?
这只是一种误传。在这里讲的社保是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社会保险包含五种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不计缴费年限(“工龄”)的,参保就能享受待遇,不参保就不能享受待遇,就同居民医疗保险一样,交一年保费就能享受一年医疗保险待遇(在连续缴费的情况下),不存在“清零”的问题。
失业保险与缴费年限有关系的,最低缴费满一年,失业了才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享受24个月的失业金,需要缴费满10年。这期间中断了保险,但没有领过失业保险金,下崗就业再失业,保险仍然有效,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没有“清零”。
但题主讲的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中间断档,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当地規定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免交保费的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法没有規定要连续缴费,断缴也不存在清零的问题。
有 视同缴费年限的“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就不能累计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不管你累计有多少年,只计算你最后一段连续工作年限,并且与实际缴费年限相连接。如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前,累计有15年工龄,但最后一段只有8年连续工龄,并且与实际缴费年限相连接,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计8年,而不能计为15年。中断的,不能连接的不能计算,就等于“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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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交不影响养老保险但是影响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