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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基本工资是6000但是劳动合同上却写3500,对员...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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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工资写3500,实际基本工资有6000,公司这样操作,对我们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但是结合实际,我认为也有可能是我们对薪资结构存在认识误区。

首先,《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对我们最大的影响是加班费的计算和克扣绩效工资。

1.加班费大幅减少

所谓基本工资,其实是一个俗称。它的法定名称为计时工资,它包括时薪、日薪、月薪。我们国内通常用的是月薪,日薪=月薪÷21.75,时薪=日薪÷8。这些在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里,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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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肯定是不利的,但问题也不是特别大。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为什么6000的基本工资给你签合同写3500,这是公司的一点小心思,比如涉及到社保,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等一系列需要算基数的时候会按3500来取。

即使劳动合同中不给你写3500,在你的工资条上应该也会把6000进行拆分,拆成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绩效等等,这样公司在进行各类费用的支出时,以此取基数所支出的费用就会较小。

但我为什么又说问题不大呢?如果公司可以按时给你按6000的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那么后期你如果真的对簿公堂,你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以此为证据来要求企业按照6000的基数来对自己进行相关的费用支出。

这就要看自己是否懂,如果不懂的话,很容易就会在后期与企业的沟通中被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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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观点:对于劳动者来说,合同上写3500,而基本工资发6000,最大的最大的不利,就是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拿到6000的收入,而只能拿到3500的收入。

一、实际工资发6000,合同写3500,这是很多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常干的事。

我身边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个体户老李只雇佣了一个员工,他的市场水平至少要6000才能找到人,于是没办法,老李就开了6000工资。而合同上写的真的是3500,跟这个案例极其的相似,那还有那个3500怎么办呢?3500往往是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账或者通过支付宝转账,老李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呢?

老李说的非常简单,就两点:

  1. 可以少交税
  2. 社保按照3500交,可以交最低的档次。如果就按6000交,那么就交的多起来了。企业成本就会增加。

上述的想法,我想是很多企业主的普遍做法。

二、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少,对员工的不利是比较多的。

按照我平时处理劳动纠纷的具体案例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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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样的公司是从成本解决的角度来考虑的“

1、现在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块的成本要占工资的40%以上,对很多小企业来说是不堪负重,压力很大,而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在员工刚入职的时候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的。满一年后应该按照年综合收入平均到月计算,那会更高。

2、所以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6000,劳动合同上写3500,从企业来讲,就可以按照3500来计算社保公积金。对企业来说也是能够节省不少的。

3、这样做对员工来讲,实际上损失了利益的,少缴了费。还有一个风险,如果有一天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按照3500的基数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6000.

综上,虽然大家的法律意识现在提升了很多,但这样的企业在国内依然有很多,你可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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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是肯定的。3500是工资的基数,你说的6000是实发工资。上缴五险一金按基数徼,单位可以少徼,国家少补,将来你会少得。如果有个疾病、工伤什么的,国家是按多交多补,少交少补的原则,你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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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定的6000元,在劳动合同上写3500元,这种看似霸王条款的现象,其实很常见。对员工来说,不利因素有以下3点:一是社保缴费基数可能减少。二是养老金可能会缩水。三是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减少。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基本工资定的6000元,与劳动合同上写的3500元,存在本质区别

1.效力不同。基本工资定的6000元,属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3500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发放形式不同。口头约定的6000元,也许并非是都工资,实际上的工资仅有3500元而已,这3500元是从企业工资总额列支;另外2500元是以员工提供发票,企业报销,从企业其他成本费用列支。比如:职工的电话费发票、打车票、业务招待费发票等方式列支。

3.作用不同。所谓的基本工资6000元,也许只是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幌子,是用来招揽和吸引员工的一种方式,或者是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上限;而3500元才是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常态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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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是不利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被雇佣者之间的法律文件,里面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是重要的项目,应该是多少就写多少,不能含糊。也就是说合同里写3500元,就是3500元,不可改变。3500以上的部分不是工资,可以随时取消。如果老板口头答应工资6000元,而合同写3500元,你不能签字。如果签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对你的不利是多方面的:

1.多出的2500元不受法律保护,老板随时可以任何借口把它取消,或者部分取消。实际就是雇主可以随时降薪,而不受任何约束。

2.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可以按3500计算,职工得到的福利降低,老板却省了钱。

3.带薪休假、平时休息日、病假等时间的工资可按3500元计算。

4.发生工伤事故等涉及工资或补偿的纠纷时,老板就会按3500元计算各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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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的告诉你吧,工资6000元,合同签约是3500元,属于某些公司的一种运营方式,这种运营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税收开支,例如纳税,社保、(含五险一金在内)、工商、福利等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收的开支。

这样的操作形式,从表面上看对员工影响不大,因为公司釆用了一些加班津贴、奖励加公司福利补偿的形式,给到了月工资6000元的标准给员工。事实上这是一种欺上瞒下的行为。何为欺上?即少向国家缴纳工资税收,减免了一些支出。瞒下则又关系到员工的福利问题,如社保,工伤,福利等各方面的利益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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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您提出的问题是:职员基本工资是:6000,而在签劳动合同时上面确写着3500,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吗?

答:对于您题中表述的情况,我可以肯定的告诉您,工资6000,签合同时,合同上面写3500,这种合同对员工不但有不利,而且有很大的不利。这种签订方式,一是会影响职工工资收入,二是会影响职工以后退休金金额的多与少。

因为虽然目前职工工资是6000元,但,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是3500元,那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单位就完全可以按3500元给职工开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就证明您同意了合同上的所有事项,包括工资的额度,所以,就算单位按3500元给您开资,单位也是合法的,到时候,职工的结局就是告状无果,只能服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另外,只要您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您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而养老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同时,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必须按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计算,职工工资总额越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就越多,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越多,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金额才会越多,而职工养老保险账户金额越多,退休时的工资才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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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绝对有的,可大可小。

一是公司只给你发3500元,口头和你说的6000,公司不认

这个情况,很少,但还是有,主要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呢?

员工入职后,公司在试用期觉得员工不适合,或者能力达不到要求,认为自已当初谈好的6000都高了,就会发给员工3500元了事。

简单粗暴的管理,也管不了什么劳动仲裁,先欺负员工再说。

二是,公司缴纳社保等直接用3500元为基数,另外,对买房和入户造成障碍

社保基数高,个人要缴的也多,实际拿到的也少。所以很多人不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