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上面对围尸打援,战友失去”光荣“能力,应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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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8766条回答。
要看是什么国家,什么军队。
在缅甸,缅共的新兵们刚刚进入战场,就被告知一个原则:一旦自己受了重伤,无法逃走,也无法得到战友的救援,就必须果断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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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跟随所在部队参加了老山前线对越防御作战。
参战前的临战训练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教育课程,那就是“光荣教育”。
光荣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不当俘虏。一旦在形势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就应该采取自我光荣的办法。因此,在参战期间,每个前线官兵都携带有一枚光荣弹,这就是为在最后时刻,准备与敌人同归于尽用的。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发现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战友无力实现自我光荣,比如战友身负重伤,即将被俘,而自己又无法解救时;又或者是战友无法实现自我光荣,比如战友已经被俘,失去了自我光荣的手段。那么在类似这几种情况下,就应该主动帮助战友光荣。
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至少在八十年代以前,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必须这样来做。不是纪律允不允许的问题,而是战场纪律规定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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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枪不是儿戏,这问题太恐怖了。战场上有没有关键时刻给战友一枪的,题主问的关键时刻不知指什么事,是战友要害你,你要开枪自卫呢还是何种特别情形。开枪有那么随便吗?何况还是战友,战场上枪是用来打敌人的。如果关键时刻真有必要开枪,这事要问法律有无规定,而不是看纪律。法律与纪律是两个不同的层面,绝对不能混淆。问纪律是否许可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无知。
我们看战争片时,常有镜头出现国民党军官很随意就能枪毙一个,但我没发现一个镜头是人民解放军干的。那么关键时刻能不能给战友一枪呢?答案是:肯定不能。我记得好象法律有此规定,在战场上如果出现叛国投敌的行为,紧急情况下可以开枪,但那不是对战友,而是对叛徒,叛变了就是敌人,是无耻之徒,对这样子的人不能心软手软,一枪了之。当然必须是迫不得已,铁证如山,挽救无效,经批准才行。
中国没有哪条纪律规定会做出这样子的许可,唯有法律。比如,公安机关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持枪,刀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自卫时,可以当场开枪击毙。这是法律允许的。
如果在战场上有战友身负重伤,生命难保,痛苦不堪,求战友对自己开枪结束痛苦,题主你作为战友,你下得了手吗?不能,换作我更不能,因为是战友,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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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在关键时刻给战友一枪的情况会出现,这也是纪律所允许的。
根据对越作战老兵回忆,在正式上战场之前有一个紧贴实战的临战训练。期间,参战士兵会进行射击、投弹、爆破、土木作业、自救、互救等科目,以求最快适应战场环境。
此外,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细节,参战部队都会配发“光荣弹”。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这是到了关键时刻与敌人同归于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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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战争当中当一个人负了重伤,生不如死的时候,抢救无望的情况下,为了不拖累战友,有可能就会请求战友给他补一枪,给它一个痛快,但是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在一种极难危险的环境下,权衡利弊后才会如此。
如果一个战士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前有敌人后有追兵,自己又负伤极为严重,甚至自己知道没有了生还的机会,自己又没有能力对自己开枪的情况下,为了不拖累战友,不贻误战机,以大局为重是可以开枪的,但前提是对当前的形势进行了全面的衡量,由当时在场的最高长官决定,虽然对自己的战士开枪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情,可战争本来就是牺牲为代价。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开枪了。
当然了这样做法,谁都不愿意开着一枪,谁也不想去执行这样的命令,可是战争是残酷的,在极其险峻的情况下,战友们没有更多的选择,也许及时送遇难战友上路,也是减轻他痛苦的最好办法,如果按纪律去划分,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战时能采用这样的办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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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叫打黑枪,利用战场环境,公报私仇,例如越南战争,美军1/7的战死是死在自己战友枪下。纪律肯定不允许,但注意是在战场环境下,我有枪,我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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