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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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当中,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的比例最高,其次就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但在这一块,很多公司的操作不一定合理合法,导致容易出现违法辞退!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来辞退你,那我们必须要学会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然后才能主张相应的劳动权益。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具体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里的确有这么一条,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1的情形之一,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那就没有这个“+1”了。所以,这种情况,最起码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何去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何发现漏洞?
公司想要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比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难度要高很多,主要得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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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后果
公司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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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劳动法给予补偿 n+1 应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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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躺平,当然在领导眼里看来,是个可有可无的人,不辞退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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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