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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什么情况下会开除职工?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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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就总体而言,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体等提供公共事业服务和智力支撑单位工作。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众多,目前大约有3100多万人,地域分布十分广泛,遍布城乡,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生最为典型。毫无疑问:他们是整个社会须臾离不开、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事业单位中绝大多数人不生产产品,却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劳动者或未成年人的方式,为整个社会的不断顺利发展提供着不竭的动力。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只能由国家财政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大多数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是玩技术、玩能力的宝贵人才,但基本上都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

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而言,目前的综合管理法规是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发布并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并不高,尚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其根本原因是:1、从理论上很难把专门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与专门履行公职的党政机关截然区分开来。因此,就出现了不尴不尬的所谓的参公事业单位2、有一些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性服务业,同时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例如医院也能取得一定的收入,怎样妥善地把事业单位与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截然区别开来,也是一个大难题。因此就出现了所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实有点三不象的感觉。由于这些重大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厘清,就只能维持现状,以便不断探索,最终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法规层次并不高,比较零散,严重地缺乏系统性、整体性、一致性。说到底:如何科学、合理地理顺整个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体系,让整个社会和谐、高效、顺畅地运转起来,其实是一件非常不容易办到的事情

按照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岗位分类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事业编制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多数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肯定是公职人员,当然也是财政供养人员

因此,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条例》规定主要以聘用合同为主,工作人员的进口和出口,以录用时双方签定聘用合同、工作人员提前书面通知单位时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工作人员有法定的过错情形时,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被单位强制解除聘用合同四种情况(详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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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了,就能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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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违反大的原则问题,触犯法律,都不会被辞退的,不要有过多的顾虑。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尽情的施展自己的舞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