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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春节学校发福利,只发在校在编的老师,不发退休教师,合理吗?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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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谢谢邀请!

个人认为,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发福利,当然好!有总比没有强。

不发福利,也不必失落,耿耿于怀,因为,毕竟已经退休,毕竟没在单位工作,给在职发福利,理所应当,没上班者何必与上班者争利呢?记住,有它没它,照样过年。

发了,学校重情重义,领导沒有忘记曾经耕耘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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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春节学校发福利,只发在编的老师,不发退休教师合理吗?这种情况不仅涉及到退休的教师,同样涉及到其它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涉及面是非常广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春节学校发福利,从学校来说,退休人员虽然多,但具体到每一所学校,也没有几个退休教师,而且春节福利也没有多少钱,一个人就是几百元的礼物。过年过节发点职工福利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很多单位的通行做法。我在企业里面当过工会副主席,深知每一份福利对于职工的重要意义,给学校职工发春节福利,各地工会都有明确的政策,所以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职工福利费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工会会员的收入。作为学校的老师,也是工会的会员,工会会员是要按月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费的标准,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是本人基础工资0.5%,一年大概就是每人缴纳几十元钱;二是来自于职工福利经费。职工福利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到2%来提取的。但是教师作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经费需要纳入财政预算。

从福利经费的来源看,都只能是在校在编的教师,才符合享受职工福利的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聘用制,在岗时要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才能享受到学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享受正常的休假制度,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我们从学校办理退休以后,由于现在是实行社会化的退休政策,退休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有的福利,全部纳入了基础养老金的统筹项目计算,比如住房补贴、北方的取暖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全部计入到了退休费用中,从某种程度上说,退休教师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已经在养老金中得到体现。过年过节,学校给在岗在编的教师发放福利,从本质上已经和退休的教师没有关系,教师退休后已经不属于学校的老师,不属于学校的编制,不再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福利开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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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律没规定的事就是模棱两可的事,当事人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谁说谁有理。

校长:说合理就合理,不合理也得合理。退休老师:说不合理就不合理,合理也不合理。结果是没地方评理,谁当家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