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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想给员工交社保,应该怎样规...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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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主管领导这样操作存在法律风险,并具体描述可能有哪些法律风险。HR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规避自己的职业风险,企业的风险除非补缴,否则无从规避。至于员工的风险,生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几乎所有单位都是五险一金,但好多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想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很多人对于试用期的解释是用人单位才开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那么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么?虽然试用期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间段,但前提是不可以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虽然是试用期,同样要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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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和规避风险呢?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纳社保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作为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中小型企业那么是比比皆是,确实是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作为一个工作单位的人事部,应该怎么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

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员工来讲就没有有效的凭据来举证,自己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他也就无法要求企业单位来交纳这个试用期内三个月的社保,所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通行的,甚至有些国有企业都是这样的做法。

但是如果说自己的涉税上面,也就是说给员工发放工资待遇上面,因为涉及到税务部分的一些问题,一旦被税务部门查询到之后,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毕竟现在的社保是由税务部门来签收的所以说多多少少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它不像以前了,因为以前社保是由社社保部门自行来征收的,所以说它的这个风险管控这一块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但是由税务征收以后,那么就跟之前是不一样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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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HR,我认为人事部的首要责任不是为公司省钱,而是要为公司规避风险。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险,不仅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应尽的社会义务。人事部为了给公司省下这三个月的社保费用,而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是不对的。

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社保,这是十几年前私企的惯用做法。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已越来越少有企业会这么干了。当时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主要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面试时直接说明

面试时,谈好入职条件,直接说明入职前三个月没有社保,问应聘者同不同意。

同意,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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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还要试图规避风险,我个人认为人事部就不能这样子去做。我也做过人事部很多的时候,现在法律这么完善,当你试图不愿承担责任,那么员工是有感受得到的,而且的话现在不管你签不签合同,缴不缴纳社保,只要劳动关系所形成,你就应该负起你的责任。

如果真的不签订合同,也不缴纳社保,那么很多职业索赔在第2个月过后就会给你发生一些事情。比如说发生工伤,如果劳动关系所形成,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其要负所有的责任,而且按照社保的标准赔付。

为人事部我们虽然说要为老板省钱,但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做事。你不买社保没发生事情,老板发现省钱了,最多给你一个口头表扬,但是真当你不买社保,产生了一些劳资纠纷,处理的还是我们。

打工的何必要难为打工的呢,为老板合理节省开支是可以的,但不买社保真的风险很大。我曾经有一位员工,我们还给他买了社保,在领工衣的时候,因为第2天买社保,领完供应过后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他是因为工作来到公司,在领完工作服过后回到家所发生的公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观臆断,结果被判为工伤,那这时候公司要承担所有的医疗务工等等的费用。

所以我个人建议这个问题不要去思考,该买社保买社保,该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以上是一个培训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说说看,作为人力资源的你们遇到那些奇葩的劳资纠纷?欢迎在文末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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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不在试用期内,公司不缴纳或者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又如何去谈风险的\"规避\"?

公司不想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节约企业用工成本;现在社保基数越调越高,社保费缴纳中公司部分占了大头,缴纳比例占了员工个人工资的20%以上,不排除有些公司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各种办法去节约社保开支,比如本题中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的例子。

第二:有些私营小企业不正规,规模不够,无法办理社保开户,就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去缴纳。

第三:员工个人不愿意缴纳;有一部分员工认为缴纳几百元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自己到手的工资就少了,而且目前的工作自己不知道做多久,甚至目前工作的城市也不知道待多久,社保费用又不能返还,因此觉得\"亏了\",还不如放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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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倡导你和你的公司这么做!

奉劝一些企业:

因为再怎么想办法不买社保,也只是省了一点钱,企业最重要的是什么?是和谐的劳动关系,伤了员工的心,隐形的损失更多!

不买社保,用其他方式去做,就好像一个人说谎话,然后用100件事情去证明他的谎话是对的一样!累吗?仅为省点钱吗?省钱的方式太多了,何必去触犯法律?

当然,我知道,实际中,这样的情况太多,所以也给你些建议!但,一定是短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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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员工入职时必须说清楚,三个月以内不买社保,但公司可以代买,于是就有出现了二种处理情况:

一、试用期月工资大于3000元:

按现在的社保政策,单位和个人部分的社保合计加起来约12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约1500元/月。试用期内公司不买社保,可由公司代买,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次月工资发放时扣除1200元的社保后实际员工实际到手工资大于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通过合同约定后双方也算是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试用期工资不足3000元:

单位可以先行为员工购买社保,每月扣除1200元单位和个人部分的社保后小于1500元的,按1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公司暂时垫付,从后续转正工资中扣除;试用期内离职的,从最后一次工资发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