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转公务员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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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想多了吧,工人身份连干部身份都转不了,怎么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你的提问,应该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工勤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问题。现在事业单位已经从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有三种岗位,分别是: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实行岗位管理后,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被聘用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即便这样,其工人的身份也不会改变,不能“以工代干”提拔到领导岗位。除非,参加考试转变身份。这是工勤人员的最大硬伤,很难改变其身份。连干部身份都解决不了,怎么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二、事业编转公务员问题。工勤人员转不了公务员,那么,事业编人员转得了公务员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走调任程序。具体看你以什么身份调任,下面的文字很重要,建议圈起来重点阅读。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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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能。不能。
1、事业单位参公即将取消。事业单位参公,是因为一些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面取消,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行政执法虽然还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从辽宁省的改革实践来看,县区一级的行政执法机构已经不参公了,只是暂时保留了原来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的参公待遇。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因此行政执法不参公也成为事实。
2、工人身份不能参公。不管是行政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工人,还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人,按规定都不能参公。哪怕是过去“以工代干”或者“聘干”身份的工人,即使已经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不能以公或者成为公务员。
3、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成功后,按照该岗位的干部人员对待,工资、福利、退休等规定,和干部是一样的。但是,其工人身份没有改变,因此,依然不能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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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基层工作多年的人,从我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看,可以明确工人身份是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的。
但凡事无绝对,工人身份的专技人员虽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但却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和程序成为一名公务员。
最常见的办法就是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
这也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只要我们符合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就行,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道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以后就能成为一名公务员了。
除了上面这个简单的方法外,还有一个更复杂的方法,这虽然也是一个途径,但并非所有工人身份的人员都能够选择,甚至可以说是这个途径选择了个人,而不是个人选择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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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人身份职工在目前是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身份的。
要想成为公务员身份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参加公务员招考。不过你的条件必须符合招考条件:第一、年龄在35岁以下。第二、学历在全日制专科以上,其实只有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学历才放宽到大专,其余的都是全日制本科以上,还要求应届毕业生。好些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第三、专业符合招考岗位。
至于有些人提到的提拔任用,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提拔的大部分都是公务员身份,事业身份干部提拔任用也有一定难度,工人身份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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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知道您是问专技岗过渡公务员还是指工人身份去过渡?
一、如果是专技岗过渡公务员的情况。
专技岗过渡公务员有难度,以我所经历的情况而言,之前在县直某局,能提拔为公务员副科的,基本上是你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也就是站所长满两年之后,且是中级职称,有机会进行过渡,一般多数是到乡镇任职。
其中难以程度可想而知。既需要过硬的工作能力,更需要较强的背景实力,至少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一把手,也就是局长帮你运作,和组织部门沟通好,才有机会。
二、如果是工人身份过渡公务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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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地告诉你:目前,工勤岗绝对不可能过渡公务员。即使事业单位工勤岗转到专业技术岗工作,但身份没有转变,也就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一,工勤岗位人员的身份是工人,不是干部。这就意味着不能转变为干部身份,也就意味着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可以聘任为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虽然事业工勤岗不能转变为干部身份,但是可以可以通过竞聘考核等方式,转到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工作,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勤岗转岗,不能担任班子成员。无论工勤人员转到哪个岗位,身份不能转变,个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肯定不会改变。
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想要转变身份,过渡为公务员,按现有政策,只能参加公开公务员考试,或者一些政策性考试,以此转变为公务员身份。
因此,事业单位工勤岗转到专业技术岗工作,身份没有转变,也就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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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工人身份能过渡公务员吗?
我的回答:
能否“过渡”,关键在于你选择哪种过渡方式?
因为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想成为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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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以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根本不可能被列入参公管理人员的范围。为什么呢?
先说公务员的问题。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实行了多年。早在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在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毫无疑问:这是一部“暂行”性质的行政法律,肯定不是法律。这时的公务员称之为“国家公务员”,正式的实施范围仅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进入实施阶段后,按照实际情况,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范围。这实际上就是参公人员的起源,参公人员的范围也非常宽泛。《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非常明确地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给公务员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其实就是公务员的三大特征,从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来源渠道三个角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的正式实施范围大幅度扩大,各级党委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列入了公务员的实施范围。
2005年版《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此后所谓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法律源头。说到底对参公事业单位及其参公人员的规定是:1、对象必须是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人员;2、排除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即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律参公管理;3、无论是参公事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都要经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