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出手打死犯罪分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1
先讲一个真实的案件:甲外出散步,回到工厂宿舍三楼的门口时,听到宿舍里的妻子乙大声喊叫,甲便急忙从该宿舍的窗户爬了进去,看到丙正在压在乙的身上,乙拼命挣扎。甲怒不可遏,冲上前与丙扭打在一起。见自己“打不过丙”,甲便顺手拿起一把菜刀对着丙砍去,后来丙倒地并死亡。甲乙逃离。
八年过后,甲还是投案了。最终,甲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甲并未上诉。
题主所述问题结论为,在法律上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看见妻子被强奸,丈夫基于防卫目的不慎将其反击致死,属正当防卫;
2.如果丈夫反击已把对方打得没有再侵犯能力,求饶不止,但丈夫不依不饶最终将其打死,则至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但基于死者对此案结果有过错,可对丈夫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依我之见一一标准的"正当防卫"!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不法行为制止,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而该条款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死伤依法不负任何责任,又俗称为"无限正当防卫"。根据上述法律关于"无限防正当防卫"的规定而结合就本问题所述"妻子(正在)被人强奸",所谓的受害人(死者)所实施的正在暴力强奸的不法行为恰恰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形,所以,丈夫当场打死正在暴力强奸妻子的不法之徒的行为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的正当防卫的权力,依法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其次,作为丈夫是有保护妻子儿女们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的,作为男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正在遭受暴力污辱丶伤害丶剥夺生命而不是勇敢的挺身而出,而是担心是否被追究法律责任,这还配作男人吗???
所以,于法于情于于理,在本案中作丈夫的都应该挺身而出保护妻子,即使当场打死了正在暴力强奸妻子的暴徒也在所不辞。
3
4
2014年,浙江法院公开判决的一则案件,就可以得出答案!判决文书当中根本就没有提及“防卫”二字,更别说直接将其归纳为正当防卫了,判决文书如下:
话先说在前头:如果一个男人遇到自己的妻子在遭受伤害,还在考虑自己前去施救,这是否是属于正当防卫,那他真的就不配当男人!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男人,应该不会有任何考虑,第一时间就会前去救援,哪怕不惜对方展开生死搏斗……
事件大概详情
该案件其实是发生在2006年3月17日晚,一对小夫妻,男的名叫田仁信、女的名叫罗某,在2006年的二月份,夫妻两人就到温州某家专门从事于汽修装饰的公司上班。哪知道当天晚上罗某的丈夫外出散步的时候,罗某遭受到了一个名叫张某乙的男人带来的伤害。
田仁信散步回住处的时候,看到工友张某乙正从自己妻子身上提着裤子站起来,看到这一幕他非常的气愤,于是就对张某乙大打出手。
5
6
[原创]
妻子被人强奸,丈夫愤怒难掩;
是个正常男人,绝不袖手旁观。
无论何时何地,空手也要上前;
别管机智鲁莽,制服罪犯为上。
7
正气正直的正当防卫!
正大光明的正当防卫!
捍卫正义的正当防卫!
捍卫权益的正当防卫!
捍卫声名的正当防卫!
8
支持正当防卫
9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人生两大之仇必报!看着自己的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必须以死相拼,方为大丈夫也!你说对吗?
当今社会,由于我国男多女少,男女比例失调,造成了强奸事件频出。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我国共有14.16亿人,其中男性比例占到52.1%。
根据这个数据推算出,我国至少有3000万男光棍,这还不包括女单亲家庭,小三小四的状况。如果这些现象包括在内,我国何止3,000万男光棍,目前至少6,000万!
先来局2个流氓的案件,是如何进行判决的?
1、前期在广东地区,发生了一个女孩被三个醉酒的男人骚扰。其男友看到直接用刀子捅死一个伤两个。
10
支持正当防卫的正义行为!应当给予奖励,一是打击了恶劣的犯罪行为,二是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了丈夫的人格尊严!应大力弘扬这种正义英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