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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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
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但是,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
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扩展资料
世博会的各类服务设施包括园区管理设施、运营配套设施、特许经营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具体包括以下设施:
1、园区管理设施
世博会的管理设施包括行政办公、贵宾接待、新闻中心、仓储设施。行政办公和新闻中心位于浦东部分的B片区,仓储设施分布在各个片区,分别接近相应的出入口。
2、运营配套设施
运营配套设施包括信息中心、防火和救灾、急救和医疗、环卫保洁、志愿者服务站、食物卫生等设施,除了各类控制中心集中设置以外,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其他均分散在各个片区。
3、特许经营设施
特许经营设施包括餐饮和购物两大设施,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布置。集中布置的区域包括浦东部分的景观步廊沿线和广场附近、浦西部分的中部区域,其他分布在各个展馆群落之中。
餐饮设施分为各种用餐类型和各种风味类型:各种用餐类型包括传统餐厅、自助餐厅、快餐厅等;各种风味类型包括各国展馆中的风味餐厅。
购物设施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世博会的纪念品商店;第二类是满足游客需求的便利店、自动售货机、流动售货亭等。
4、安全保障设施
安全保障设施的设立已纳入世博园区安保专业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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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经济、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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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那些?
1、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7、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9、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扩展资料: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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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中是否可以兼容一定量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首先你问的是用地,第二,A和B这两类用地太大了,肯定部分可以兼容,比如体育场里建个小商业是可以的,但是市政府里建个就太不现实了。第三,好的控规有兼容表,什么和什么可以兼容都有明示,第四,现实中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吧,最后,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割房屋产权的都是共有房屋的情况,你应该直接查查房屋产权分割的标准,与用地似乎搭不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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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什么意思?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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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