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为什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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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但其本质是税款预征预缴意义的范畴!
一、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具体包含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经营权收入。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扣除数5000元/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照标准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扣除。无论是劳务收入还是稿酬收入,最终的扣除数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俗称“起征点”都是5000元。
二、既然最终汇算清缴都一样,为什么要在预缴阶段享受不同的扣除数?
工资薪金预缴阶段和汇算清缴时,费用扣除数为5000元/月;然而,劳务、稿酬收入与工资薪金同为综合所得属性的收入,在预缴阶段并没有执行相同的扣除数。笔者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同样质疑“先预缴后退税”的效率!效率!效率!难道征收机关没有考虑行政效能吗?2020年1月到6月,将是检验个税“多退少补”的风口期。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靠纳税人的信用体系维护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的是征收机关的自信!随着自然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综合所得完全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无论是在预征环节还是在汇算清缴环节,笔者建议统一适用相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三、预征预缴的意义何在?
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业内,对于预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并没有完整和权威的专业答复。笔者根据工作中遇到的经历、征管法等可查的规章制度,总结归纳为以下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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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收入一样有5000月60000年的扣除额!!
2019年起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收入已经和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成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一样扣除5000月60000年的!!
如刘某提供劳务从A公司每月获取15000元的劳务报酬,每月代扣个税15000*(1-20%)*20%=2400。注意这是预交的,不是最后的个税!!
如果刘先生只有这一处收入,2020年3-6月他要去个税汇算清缴,他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0%)*12=144000元,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实际缴纳个税为(144000-60000)*10%-2520=5880元。可以退好多预交个税2400*12-5880=22920!看见没有不光扣了60000每年(5000每月)的扣除额,还扣了(20%费用就是那800)!!!
如果刘先生有一份工作有工资收入,假如刚刚好60000每年,2020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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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8年就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个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征点变更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有些人疑问:已经快一年过去了,为什么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还是800元呢?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几大变化
当然,第一大变化就是起征线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们不再赘述。
第二,综合计税。过去我们需要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都是独立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工资薪金收入是2000元,劳务费收入是1500元,要分别计税。工资薪金收入够不上3500元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税。但是劳务费收入按照800元为起征点,需要缴纳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人觉得明明收入只有3500元,够不上工资薪金的起征线,还需要缴税,很不公平。
因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求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此为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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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趣,不理解的很气愤,理解的人很沉默。我来揭破天机吧。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有扣除,问题不复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净收入”。
举个例子,你一个月领了8000块工资,但是,为了挣这8000块钱工资,你是有付出的。吃饭、坐车、租房,甚至上班路上被狗咬了,办公室吹空调病了,等等。这些开支是多少呢?大概估个数字,5000吧,所以,每个人每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5000。剩下的3000元,才是你的净收入,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说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个税起征点问题。
我们要理解个人所得税,在个税的体系中,实际上是把劳务、稿酬这两种收入定位于正常工资薪酬之外的“外快”。既然吃饭、坐车、租房等开支已经在算工资薪金的时候扣除了,那你另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的时候,就不能再扣除。最多,也就给你算点路费吧,写稿子的,给你算点纸张费啥的,所以,就是可怜巴巴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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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请。
今年开始,劳务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工资薪金一起,都已经并入了综合所得的范畴。但是,为了保持之前的延续性,在预缴税款环节,还有一个800元,但这个800元,仅仅是在预缴税款的环节,仅仅是对4000元以下收入的情况。
1.预缴环节的800元。
不管是工资薪金的5000元扣除也好,劳务报酬的800元扣除也好,都是一个费用减除的概念。减掉了费用,才是应纳税所得。对于劳务报酬不足4000元的,都能够减掉800元,而对于收入高于4000元的,那么费用减除的比例是20%。对于稿酬来说,是在费用减除800元或者20%的基础上再打个7折。
2.汇算清缴的扣除。
这个800元只是在预征环节用到的。在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年综合所得的公式来计算,费用的扣除是按照20%来计算的。
(1)假设又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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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纠正下你的两个小问题啊,首先,那个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描述不正确,应该叫免征额为5000元,因为5000以下部分不需要交个税的,而起征点意味着如果超过了了这个点就得全部计征个税。
还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为800元,也不是很正确,那个叫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所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话,减掉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都小于零了,所以我们都感觉这个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为800元,实际上这个叫法不准确。
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的比较早,早在1980年就有这个法律的,但是征收对象只限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你想80年代初中国才刚刚着手改革开放,大部分人都还在吃大锅饭,工资都很低的,一个月工资基本都在30元-60元,不存在还要交税的问题。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说明这个时候改革开放的成效慢慢显现出来了,部分人的收入开始快速增长,那个时候已经出现很多万元户了,国家意识到可以收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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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稿费收入是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还是以800元扣除为限,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的所得还得再减按照70%计算应纳所得。
但是这都不重要!不重要!不重要!个税改革后,引入了汇算清缴机制,和企业所得税十分相似,咱们每个月交的或者每次交的都是预缴数,这“预”字就说明交的都是大概数,因为最终汇算清缴也就是算总账的时候,多退少补。
劳务收入、稿费的起征点延续了以前的800元,可能是一种沿用惯性,也可能是改来改去人们容易混淆,毕竟是预缴,不要求那么严谨。
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实际起征点根本不是什么800,而是要和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计算收入,然后减去每月5000(一年60000),还得减去五险一金,还得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结果算下来,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实际起征点最起码是5000,按月算的话。举个极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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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说法不准确。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起征点”的说法,准确的表述是“免征额”;其次,5000元才是免征额,800元只是在预缴预征税款环节的减除费用,与免征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与增值税的“起征点”。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
免征额与起征点是有所区别的。起征点一般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是指在点下免征增值税,超过这个点则全额征收增值税;而免征额是仅就超过部分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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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是合并计税的。
因为工资薪金,对于每个人来说,一般只会在一处取得,个别人会有两处以上工资。至于劳务报酬,稿酬之类的,有可能多处取得。
因此采取现在的预扣预缴方式,且计税的所得计算等都会有所不同。到了次年3—6月的汇算清缴时,以上四类所得合在一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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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请这个问题,相信从事自媒体、文化类等行业工作的朋友应该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每次当月收入超过800元之后,自己就需要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这个缴费比例已经算得上是很高了,我们的工资起征点已经提高到了5000元,那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维持在800元,这样合理吗?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朋友将这些过去的兼职作为全职了
第一、过去很长时间写作赚取的稿费和其他劳务收入其实都是被计算在兼职收入里面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的职场体系里面没有一个职位叫做:作家、摄影家等。过去在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很多喜欢写作、摄影、画画的朋友都会在闲余时间进行一些创作,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法攫取报酬的,除非是大家(知名)。但是随着自媒体时代和小视频时代的到来,过去很多有这方面的才华的朋友,突然发现“内容也是可以变现的”尤其是随着头条等扶持原创作者的平台出世,很多朋友都选择了全职做自媒体,那么过去以兼职的眼光设计的起征点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
第二、把自媒体等“兼职”作为“全职”来做的群体还是少得多,没有形成规模产业,这或许也是一直没有引起国家重视的主因。我国个税改革几乎每隔几年就会被提起,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提出个税改革提案的大多数都是传统企业家,比如:董明珠等,这些企业家都是做传统制造业出身的,他们很难理解自媒体的人群和对于人们的吸引力。说得不好听点,他们肯定只是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也就是工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说白了,我国目前还是处于一个工业时代,也就是说任何政策的制定实施包括个税改革肯定说优先考虑制造业的利益。从事自媒体这些人群的呼声不明显也是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其实说白了,在大多数高层人眼中,自媒体等还没有形成一个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