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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如何分类?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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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如何分类?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分为: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集体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除此之外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标准分类:

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初创

扩展资料: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百度百科-企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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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哪些分类,怎么分的?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户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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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如何划分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公司法人企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法人盖章及自然人签名;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填写);4)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前置审批附件)。11)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国有独资公司登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它提交材料接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按《公司法》第79条要求填写);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得聘用的证明;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城市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见前置审批附件)。 (4)集团有限公司登记 申请集团有限公司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4) 公司章程(除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确认;其他的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名);5)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6)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表(由成员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及有关证明文件;7) 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组建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须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集团登记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核心企业盖章);2)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3) 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4)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6)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3) 职工大会的决议或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书;4)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须提交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含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委办的审批文件;5)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章程;6) 审计报告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有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确认书);7) 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经全体股东同意,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9) 股东资格的身份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 企业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2)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非公司法人企业登记 非公司法人企业申请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由具备合法资格的组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组建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章程;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信息证明(适用国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 住所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 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 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⒋领照或领取通知书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公司(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领取《公司(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公司(企业)登记机关领取);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股东或董事会设立分公司决议。4) 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 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 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及计生证(如负责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一年的暂住证);7)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指房产证(产权)证明和场地租赁协议);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9)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二、经营单位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法人下属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营业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由申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或社团法人)填写并盖章的《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登记申请书》;2) 开办(组建)单位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由申请开办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4) 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5) 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并于30天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取《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被核驳,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办理领取《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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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分类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

(四)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级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六)母公司、子公司。

(七)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

拓展资料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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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性质是怎么分级别?

公司性质是依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对外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可分期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可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扩展资料:

公司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

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

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

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

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

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

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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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企业的性质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