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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后果?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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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产生以下几种

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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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合同要承担极大风险,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要承担双倍赔偿,数额是很大的,如果涉及职工人数多,那更是企业难以承担的。赔偿金额=月工资x11个月×人数,你算算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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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生该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就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补偿,满一年就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在此期间发生工伤或者工亡的话,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或者工亡是不能认定的,这个时候所有赔偿费用就需要企业自身来承担。与此同时还需要面临政府执法机构的处罚和来自人才市场的招聘压力导致无人可用的囧况。

很多中小型民企在2015年之前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水平真的很低,在他们内心是很抵触和员工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他们认为这个签不签无所谓,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凭借自己强大的人脉资源都可以搞定,这都不是事。但是随着国家法制环境的提升增强,以及员工自己身觉悟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民企老板也发现以前可以凭借人脉关系可以搞定的事情,现在越来越难,随着吃亏此书的增加,民企老板和员工到现在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也就不再很难了。(当然还有一些老板不觉得这个问题是个事情)

那么对于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作为企业需要承担的后果有以下四个方面,我在这里简单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招聘了新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但在一年之内没有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按照该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月数,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比如该员工在该企业工作了7个月,那么企业就需要支付给该员工的赔偿金为14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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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首选,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招聘新员工,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单位招聘了新员工,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招聘了新员工,有一个月的考验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应该向员工支付11 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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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怕什么我赤脚还怕穿鞋的,我打工也没拿到钱,在这里说一句警告欠钱的老板你们有家人不,中国有句老话叫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大不了鱼死网破,宁为玉碎也不让瓦全,现在这社会谁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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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上述,企业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责任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责任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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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咱们的劳动用工制度已经实行好多年了,但客观的说,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用工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这在一些比较小的用工单位更是比较普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得罪雇主,雇主不签也不主动提出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了支付惩罚性工资等制度。具体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2012)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补签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18)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18)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