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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把写得好看的文字叫做书法有些用词不当,应该叫书艺较好。你说呢?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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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书法是以文字为载体,是写字的延伸,从而达到艺术的高度,具有审美价值,具有收藏价值,百看不厌具有欣赏性的书法作品才能称之为书法。字写的工整规范美观只能叫做写字或者叫做漂亮字,还称不上书法,称为书艺也不恰当。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请朋友们指正![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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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单纯的把字写好看了就认为那是书法。书法之所以称为书法,是有着比较深刻的艺术法则。

能称得上书法的:一要掌握书法发展千年以降客观规律,得到前人笔墨经验的总结再加以实践;二则是做到抒发性情。

此二者,缺一不可,写字好看,恐怕第一项都不需要做到就符合要求,这样的情况又怎么能谈得上是书法呢。


01、法度

任意书体,不论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还是草书,在几千年的书法发展中经过历史的沉淀都有着自己的书写技巧。如果不遵循以往相传的用笔、结字、分布等规律进行学习,仅集一个古人的字形来进行所谓的“书法创作”,这样的作品在常人看来是好字,写的好看,但是实际上法度全无,仅有字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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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说法!

我认为,“书法”的提法,错了!

一、它错在向人们昭示了这么一个方法,让人们走上了这么一条不归之路 : 它把人们引入了写字的标准(以临写古人的字为唯一的标准)一一以古代某人某些人写的字(分为碑学、帖学)为标准(要求学像他的一笔一划一字乃至由字到章),其创作的方法 : 采用组字法(包括临习与组合多位古人的字)、背写法相结合,做作(甚至制作)出“作品”,並且,欺人欺世地以此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的敲门砖。

二、真正的业内人,自然会明白 : 这是一条从技到技,人为技役;以古替今,食古不化的死路!

这条死路,从开始到结束(有人甚至枉走了一辈子,都没能走到上面的那个“创作法”的终点上),都不是走在艺术的道路上,它不是从每个人(自已)的意愿出发,不倡导每个人的个性(自己)、没有生命、没有情感、没有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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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和“书艺”,这两个词比较起来,前者更冠冕堂皇一点,就好象一个是国家干部,一个是乡野村民,前者确立了艺术准则,后者为了生计花哨谄媚。当然这只是个形象的比喻。

好看的文字叫书法,这句话本来就有语病,因为好看并不等同于书法。书法是有自己的一套准则的,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字体包括篆、隶、楷、行、草,都有自己的书写规律,包括用笔、结字、分布等等,除了字形,还要讲“笔意”,只有二者完美结合了,才称得上真正的书法。而写的好看,美术字好看吧?花鸟字好看吧?但都称不上书法,只能算是书艺!因此我同意作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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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身有点问题。

一、书法这个名称古来就有。为什么古人会起这个书法的名字?因为古代人写毛笔字叫“书”,即书写。后来纸张发明,毛笔改良,笔法升华,产生了一种专供欣赏收藏的毛笔字,为了和实用的毛笔字区别,就叫书法,也叫法书、法帖、书艺。一般的实用书写字就叫俗书、俗笔、俗字、俗学。这个问题古代不存在,谁也不敢说自已写的实用毛笔字是书法。就连宋代大书法家黄庭坚当年稍稍书写时显摆一下,就被人嘲笑说黄未见过怀素《自叙》。

二、现代人不用毛笔写字了,就把写的毛笔字当书法,这叫不知高低。因为黄庭坚又说过,如果不按笔法来写毛笔字,即“字中无笔”,这样来学书法难于登天。所以古人说的书法,就是书法艺术。今人为了说明问题,只好在书法后再加艺术两字。但是如果不以笔法为标准来区别什么是实用书写(书、俗书),什么是书法艺术(书法)。名称叫得再好听,也只会胡子眉毛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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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倡的书艺,让我联想起一些运用在广告,招牌,宣传栏等方面的艺术字,如粗宋体,粗黑体,综艺体,琥珀体,立体字,空心字等。这些字表现出来的特征,美观大方,而这些类型的字通常不叫书法,常称艺术字或广告体,不过楼主说的书艺也蛮适合这些字体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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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书法是一个大的范畴,里面包含的内容很多,写的好看的好看的文字只是其中的一个,但也属于艺术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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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书法,汉字是载体。既要书写汉字,又必须具备字法,笔法,章法和灵动及神韵等规则所组合的作品。书法包含篆隶楷行草五体。字要写的漂亮,耐人寻味,有美的感性。但不等于叫书艺,应该称之为书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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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书”的起源

书,甲骨文为又(抓持)+半个“竹”(竹管,借代由竹管和兽毛制成的毛笔)+在圆圈内加一点指事符号(圈圈画画)。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手执毛笔写成混合型的“聿”。有的金文用“者”(“箸”的省略,筷子)代替表示圈画,表示用筷子沾水写字。

书,造字本义:动词,手执毛笔,写写画画。

汉语中“文”和“书”都表示字体类型,但含义有所区别:“文”是用刀具刻划出来的图画性表义符号,具备较强的形象感;“书”是用软笔写出来的表义符号,通常规则而抽象。因此,有“甲骨文”、“金文”之名,没有“甲骨书”、“金书”之称;有“隶书”、“楷书”之说,没有“隶文”、“楷文”之谓;而篆体符号,既有用刀刻画的也有用笔描写的,所以既可称之“篆文”,也可称之“篆书”。

“法”的由来

法,金文,左上部分,去,离开住地(代表为生存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社会活动),左下部分,水(柔软、流动,无所抗拒又无坚不克的物质),右半部分廌(轻盈灵巧的动物),表示古代参天察地的高人在野外活动时,从流水顺其自然的特性、麋鹿等动物的灵巧自由中,领悟到符合自然规律的生存之道。道家思想相信“上善若水”,认为水的特质代表了自然的本质精神。有的金文调整了结构,突出了代表自然的“水”和“廌”。

法,造字本义:名词,人类从水、鹿等自然中领悟并践行的生存之道,即暗合宇宙万物的本质精神、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最高行事准则。

在道家思想观念中,“道” 代表宇宙万物和谐运行的本质规律;“法”代表人类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最高行事准则。

“书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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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以文字为载体的一种书写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