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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张恒为何要将郑爽赶尽杀绝?...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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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爽将一部影片的片酬通过拆分方式规避广电总局的限高令这事不用谁指示,这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如果不使用阴阳合同的话,1.6亿元的片酬到不了她的账上,最多只能到账5000万元。5000万元和1.6亿香肠了1.1个亿,坦白来说,这事大家遇到的话我相信至少一半的人会选择和郑爽一样的做法。

有的人说郑爽已经那么有钱了不少赚一点也不会怎么样啊。财富不会嫌多只会嫌少,不管原本有多少钱。否则阿里的那位身价几千亿元的马老师也不会想着搞垄断经营了。

2.郑爽胆子大吗?要说小肯定不小,拆分合同拿高片酬违反了文化管理部门的规定,一旦被查出来是有可能会被封杀一段时间的,到时候损失的收入更多。同时,拆分收入涉及逃税问题,1.6亿元合同广个税就在5000万元以上了。假设按照4800万元缴纳了2000万元的税收,那差额也要在3000万元以上,那么大的逃税数额确实需要很大的胆子才敢这么做。

另外一方面,娱乐圈的大牌明星们有几个不是这么做的呢?很多时候,明明知道不对、有风险的事情,但周围的人都在这么做、大家也没有出事情,人就会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胆子也会越来越大。这个其实很好理解,规定的威严性是要有实际处罚来做保障的,没有震慑力规定形同空文,大家多会想尽办法钻空子。

演员规避限高令的方式还有不少。比如,有的人会安排自己的亲属进入剧组担任制片、厂务等虚职。然后和发行方说,将超过限高令的片酬以工资的形式打入在剧组里有工作的亲属账户上。这样既能收到高额片酬,又满足了表面上没有违规,这也是“阴阳合同”的另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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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很多时候都是人在做天在看。

事情导致走到今天的这个地步能怪谁呢?谁指使干的?都是成年人了,真的还有那么天真吗?不知道如果事情败露了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吗?谁信呢?

胆子为何那么大?不是有句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吗?如果利益到达了一个程度的话,很多时候内心的哪一些犹豫不决都会被淹没,容易利益熏心。所谓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别人为什么会赶尽杀绝?凡事都有两面性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一个人被逼到无路可走的时候或者严重踩到了底线的时候,也许比这个更无情的事情都做到出来。一个手掌永远都拍不响,不敢评论对错,但也各打五十大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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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儿以郑爽偷税事件知情人以及一个娱乐圈从业者的身份,尝试全方位回答这个问题,期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全面而真实的信息。

谁指使郑爽干的?

这是一个已经预设郑爽存在偷税结论的问题,这是错误的,在调查结论公布前,请大家理性吃瓜,切勿轻易站队,不要在仇富心理的驱动下,轻易行使自己嘴上的定罪权。以灵儿掌握的证据来看,郑爽在张恒举报的《倩女幽魂》项目中,没有偷一分钱的税,也没有谁去指使她干这事(篇幅原因,证据请阅读我的连接文章)。

郑爽为何胆子这么大?

这同样是一个预设结论的问题,灵儿再强调一次,郑爽没有偷税。郑爽自出道以来,从来都很珍惜自己的演艺生涯,她没有动机也没有去偷税。她也不差钱,她明明可以通过很合法也很合理的项目捆绑搭售,就能够获取更多的收益,干吗要去偷税?你可以指责她很爱钱,你也可以指责她闲不住,为了钱接那么多项目,但是污蔑偷税真的是气的宝宝我又要哭得不会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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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就是如此贪婪,尤其是金钱的诱惑,基本上是无人能抵抗的。实事求是地说,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郑爽,也没什么意义。任何人面临这样大的金钱诱惑,做出的选择也不会比郑爽好多少。

究竟是什么样的诱惑呢?一部电影1.6亿元也好,每天挣208万元也罢,都不是一般人能扛得住的。更重要的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本来就是娱乐圈的潜规则,几乎每一位明星都会这么干,绝大多数人都平安无事,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也很难找得到过得硬的证据。诱惑大、风险低,谁会不这么做呢?

但是,堡垒往往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郑爽与恋人张恒翻了脸,而且是“撕得血淋淋”的、你死我活的反目成仇。那张恒本来就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又被郑爽逼上绝路,法庭判处他归还2000万元欠款,于是,“恶向胆边生”,干脆把郑爽的阴暗记录在网上公之于众,来一个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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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轻人,不讲武德,都耗子尾汁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无脑家丑扬,浪费公共资源不环保,早点洗洗早点睡吧,还社会一片安宁,够闹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