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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曝光郑爽拍摄《倩女幽魂》时片酬,高达1.6亿,...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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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说的还有人真信?

张恒真有证据去实名举报不香吗,干嘛在微博上装模作样地@一下税务总局?

如果郑爽片酬真高于限薪令那么多,实名举报给广电总局不香吗?

录音他都能造假,何况是聊天记录。

让子弹飞一会,看是郑爽是真天价薪水偷税漏税还是张恒再次喊羊来了继污蔑中国司法公正后再拉国家税务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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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她,开什么玩笑,正常是会很多人告她,但是你见到谁告她?几乎没有,为什么?想过没有为什么?

那些乌七八糟的男女苟合之事就不说了,难道这里面就没有洗钱的问题,难道里面就没有双方勾结洗钱的问题?单单限薪令一条就违规,还想播出吗?只能同舟共济狼狈为奸了。

郑爽死,大家死,郑爽活,大家活,这就是利益共同体,仅凭郑爽一家的格局,那会有铺天盖地的洗白大军?那会有各路媒体(包括头条在内)暗地相助粉饰毒妇?

毒妇难洗那就诽谤张恒,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极尽恶毒穷尽污蔑,好像郑爽的一切都是张恒造成的,最后的杀手锏,“DNA检测,孩子不是郑爽的”,是张恒恶意栽赃的等等。如此大规模侵犯一个普通公民人权的行为在中国大行其道,无人敢管,简直令人震惊。这能量是谁在花钱?谁愿意花这钱?

你还觉得制片方应该告她,蛇鼠一窝,谁比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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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会告!且索赔数目不小

今天刚跟同事探讨了这个问题。

结论就是:北京文化必须告郑爽,并且索赔巨额损失。

你们想想,光郑爽一个人的片酬就1.6亿,再加上其他演员的片酬、所有工作人员的酬劳、及拍摄成本投入,得是多么大一个数字。

北京文化不找郑爽索赔的话,谁来承担这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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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凭借张目前曝光的信息是无法石锤郑片酬1.6亿元,并且张在网络上曝光郑的商业合同,涉嫌窃取商业机密,被告方大概率是张。

他最原始曝光的合同,一分是演艺合同,一分是增资协议,这两份合同都是阳合同,无法证实郑偷税漏税,也无法证实郑1.6亿片酬。

最新曝光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几个关键点可以关注一下。

1.一个是合理避税。郑妈研究怎么少交税,男诱导的舆论是郑妈在研究阴阳合同。合理避税不等同于阴阳合同也不等同于漏税逃税,在法律范围内是允许的,开公司的老板和财务应该都知道。

2.增资协议不等同于片酬。商业合作谈的增资部分不属于演艺合同片酬,且根据郑妈说的内容,谈好的增资是可以根据情况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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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会!因为1.6亿中,4800万之外的1.12亿不是片酬

爆料视频中的1.6亿是真的,但是张恒刻意省略了这1.6亿还捆绑了哪些项目,让大家误认为仅仅片酬就需要1.6亿这个天文数字。

《倩女幽魂》的总预算才二亿多,郑爽一个人就光片酬都拿走了1.6亿,还讲不讲逻辑了?以前豆瓣上有一个当事人所爆的料确实属实,当时郑爽片酬的市场价值确实是8000万左右。但限薪令又不能超过5000万,所以在4800的个人片酬之外还和资方设计了一个捆绑了一场综艺,一个游戏代言,十多个短期通告,以及服装,场景,连同导演宣发费用等等一揽子糅合在一起的项目包,在上海设立了承接这个项目包的项目平台公司。包含了这么多子项目的项目包里,大多数也是能给资方产生剧外利润的子项目,所以资方肯定也欢迎这样可以扩大收入的方案。

也就是说这1.6亿中,除去郑爽的税后片酬4800万外,打入该公司的1.12亿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一场综艺,一个游戏代言,十多个短期通告,以及服装,场景,连同导演宣发等等费用。这1.12亿和4800万片酬是完全是不同的项目。

郑爽母亲之所以参与这个项目公司的持股,也是为了执行如此复杂项目包的常态保证。这个项目公司既不完全属于郑爽,也不完全属于资方,按计划,大约在3年内,执行完项目包里的所有子项目,该项目公司完全终结时郑爽才能拿到全部的税后收益。该项目平台公司预期税后大概能为郑爽产生的收益为2000-3000万,因为最终因为1.18事件的爆发,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实施提前终结,目前郑爽一方早已经和资方达成了和解,完全退出了这个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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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昨天锤郑爽,套用一句时髦名言:侮辱性不大,伤害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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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郑爽和张恒的瓜还没有吃完,作为吃瓜群众真的是累了,累了。

个人感觉郑爽真的是从众人心中的小仙女到dy到疑似阴阳合同,一个都没落下呀,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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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画人生,相约篁岭。专注文旅,净化心灵!我终于明白什么叫“日进斗金”了!昨晚当我刷到郑爽“77天片酬1.6亿,平均每天进账208万”这条消息时,自己真的是惊呆住了,真可谓是天价中的天价啊!

至于说到《倩女幽魂》可能无法播出,北京文化会不会告郑爽?我的理解是:大概率不会的了!

这就如同工厂在不知明的情况下请了个杀人犯,我们不能因为是杀人犯做的东西就不允许人家卖吧?即使下令不准销售,但厂家也不能因此而追究杀人犯的过错吧?

其实说心里话,我是不太赞成影视主管部门在审核某作品时,因为某个明星有“污点”就把人家辛辛苦苦拍出来的作品给毙掉的,毕竟作品是作品,人是人啊!

在回到这个问题本身,我估计郑爽在同北京文化签合同时肯定也没想到日后郑爽会暴雷,肯定也不会在合同里约定:因演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播出,演员要承担多少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