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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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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上班的规定:

用人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24小时不停产的企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按排职工休息1天。

逢法定节假日要放假休息,继续上班的职工工资一冲三发放。

临时按排加班的要有加班费,平时工作时间超时的要有相应的超时补助费。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单位要给予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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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您好,劳动法出台的比较早,目前上班时间各省市应该都有新的具体的政策规定。标准工时

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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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法律上规定有三种工时制。

一是标准工时制,就是常说的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因企业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不超过一个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

超过部分,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支付1.5倍,休息日延长,应安排调休或者支付2倍,法定节假日支付3倍工资。

二是不定时工作制,就是员工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延长上班时间,也不受上述标准工时制的限制。一般情况,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

三是综合工时制。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