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视同缴费要以交社保费为准,而不是以工龄为准?
如是以上人,查档大概在2003年这样分,也就是讲以前没分,03年开始查档分转正后算入伍,转正前不算入伍,所以平时如果单位填表入伍时间,必须以转正时间算入伍,工龄分二段计算并合计总工龄。
但是现在转正之前在我市,区都是视同交费,前提是转正时间必须是在93年以前,也就是实施社保开始了。
为什么要将社会保险费视为支付?不是基于资历?试想,如果以工龄为标准,这是否与社会保障改革背道而驰?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变各企业单打独斗,为社会解决整体养老问题??这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符合国际惯例,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组织实施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是市场化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必然选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系统规划、精准推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和机制的新阶段。试问,如果视同支付不以参保人员的支付为准,而是以改革开始前的旧体制、旧机制为准,那么,不回到旧的支付方式,计算和核实基本养老金的老办法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又如何?
简言之,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以积极、前瞻的态度对待视为缴费以及根据视为缴费年限计算和核实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核实,即,我们必须顺应潮流,按照缴费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前进,而不是相反,开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性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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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是以工龄为准的。是指以国家九二年开始实行退休养老制度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认定前提是,有工作单位(全民、集体)和劳动部门批准的录用手续的正式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
一九九二年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叫做缴费年限,作用等同于工龄。九二年没有缴费的年限叫做视为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所以,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有视为缴费年限,只要符合国家关于职工办理退休的相关政策,就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
没有视为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依照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最低标准是缴满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
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并不矛盾,只不过是计算方式不同,前者是对劳动者成果的肯定,也就是非缴费工龄视为缴费。后者是企业与个人以缴费的方式共同承担劳动者的养老义务。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所不同的是,退休的依据是参加社保年限。只参加工作不缴纳社保是没有工龄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