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房子卖掉,之后我还享有原宅基地资格权吗
村里有人搬走了,宅基地也卖了,他还有资格有必要出钱修建祠堂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有没有资格和有没有必要两个方面来解答。农村的祠堂,都是同宗同姓的家族共同出资兴建的祭祖用房,是人们慎终追远的一种精神寄托。所以,本家族人员,无论将来搬到哪里,家乡是他们祖居地,他们的祖宗先人都在村里,修建祠堂,他们的先人也会在祠堂里供奉,他们当然有资格出钱修建祠堂。
至于村里修建祠堂的时候 ,有没有必要叫他们出钱,这个没有什么规定,完全看他们是否自愿。现在人家搬离农村,宅基地也卖了,说明人家以后不再回村居住和生活,以我看,没有必要非让人家出钱建祠堂,通知不通知,主要看操办人怎么想。通知没有不妥,不通知也没有不妥。但他们出钱不出钱,那要看他们是否自愿,是否打算将来回来祭祖。
关于他们有没有必要出钱修建祠堂,以我的观点,他们的祖宗先人都在村里,虽然他们现在不在村里住了,但村里修建祠堂,他们还是有必要捐点钱参与修建的。因为祠堂里祭祀,不会把他们这一支剔除出去,而农村老家也是他们的根,出于对先人的尊重,完全有必要参与村里修建祠堂。但是,这个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如果他们家族观念不强,对村里没有感情,也完全可以不参与不捐钱。
至于题主在描述中问到,他们百年后,还有资格埋葬在村里的公墓吗?这个问题,我想要看题主所说的公墓是性质的。如果是家族性墓地,他们的祖宗先人都埋在那里,只是这一家搬走了,当代人搬走以后,还回村里安葬,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村里人也不应该进行干涉,同宗同族的,还差一两块墓地吗?等到他们的下一代再下一代,你让他回村安葬,恐怕他们也不会回村安葬了。
如果是农村集体兴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是讲,已经迁离村庄,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百年后不应该再进入原村的公益性墓地。因为农村的公墓为公益性公墓,主要为当地农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未经核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户口已经迁走,就不再是村集体的一员,百年后不应该进入原村兴建的公益性墓地。当然,如果户口没迁走,只是搬出农村并卖了宅基地,人家还是村集体一员,自然有资格进入本村的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