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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续企业?

日期:2023-4-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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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续企业?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

国有存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存续企业的资产质量普遍比较差;二是国有存续企业中富余人员比重大,而且人员结构性冗余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非生产性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比例过高,人员分流工作压力大;三是国有存续企业的业务是在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与经济条件下起步和成长起来的、依附甚至是高度依附于主业的辅助业务、附属业务;四是从经营管理状况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主业改制上市后,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政策及管理体制方面差异很大,从管理政策和组织管理体制看,存在着治理隐患。

现阶段,随着民营企业集团纷纷加入上市的行列,存续企业的概念也就延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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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状态是存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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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存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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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企业存续期?

      企业存续期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在,作为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期限。公司存续期一旦届满,必须解散,待公司清算完毕后,公司的法人地位就自动消亡。

      各国法律对公司存续期规定不同,除法国、比利时对公司存续期有明确规定外,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存续期并无限制,公司章程中可以但非必须载明公司存续期。如公司章程不予载明,则公司的存续期即为无限。

      拓展资料

      若公司章程有存续期的规定,待存续期届满,可以经股东会特别决议而使公司存续期延长,但同时必须变更章程,如果少数股东对股东会的上述决议有异议,应允许他们退股。

      法国《商事公司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的存续期,存续期最长为99年,但临近期满时,可在股东临时会上用变更章程的形式延长存续期。

      比利时《商法典》规定公司的存续期一般为30年。若公司经政府特许营业,则存续期应与持许的时期一致。存续期可以在期满后再延长30年。

      参考自百度百科公司续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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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业和存续的区别?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在营企业就是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存续期间是指投资人持有债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投资人回收本息的实际平均年限,可衡量每单位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变化量或变化百分比,以作为债券价格风险衡量指标。

      3、零息债券因在到期日才有现金流入,所以存续期间等于到期年限,而一般债券存续期间小于到期年限, 当债券到期年限相同,则票面利率越低,存续期间越长,是因为现金回收速度较慢, 另一方面如果票面利率相同,则到期年限较短,存续期间也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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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存续企业?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目标企业解散并入其中。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Ⅰ.存续企业的问题:

      1)从资源禀赋看。

      存续企业自诞生之日起,普遍存在资产状况差、富余人员多和非经营性负担重的问题。

      2)从业务特性看。

      存续企业的业务,都是在特殊社会政治背景与经济条件下起步和成长起来的、依附于主业的辅助业务或附属业务。因此,亟需对存续企业的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3)从管理政策与管理体制看。

      不同国有企业(集团),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政策及管理体制方面差异很大。

      Ⅱ.企业存续与在业的区别: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而在营企业,就是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

      Ⅲ.公司存续分立的一般流程:

      1、取得新设公司(筹)的名称预核准。

      2、取得存续公司对存续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及新设公司(筹)的股东会决议。

      (1)存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中应至少包含:同意公司进行存续性分立、分立后存续注册资本的变化、拟划入新设公司的资产明细、新设公司的名称及注册资本、分立前债权债务的承担等。

      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外,国有企业分立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

      (2)分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按照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承担(如约定只由存续公司承担)。

      3、存续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聘请评估机构对拟分立的资产进行评估。

      在进行存续性分立时,首先应确定拟分立的资产有哪些,例如为某项特定业务对应的资产和负债还是某些特定的资产包?在确定拟分立的资产后,如拟分立的资产包含非货币资产,则需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5、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筹)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

      各方应在分立协议中约定分立方式、分立基准日及资产分割、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债务的承继方式、过渡期间的安排、职工安置、各方承诺及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6、进行资产交割。

      7、公告期满后办理存续公司分立的工商变更手续及新设公司设立的工商手续。

      公司分立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章程的变更,该等事宜需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设立流程请参照各地工商部门的流程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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