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人事,员工和老板吵架,老板让你把员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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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逼老员工自己辞职,结果玩栽了的案例。
某白酒老员工老王(化名),因妻子患乳腺癌接受治疗,无人接送孩子,提出调岗,希望获得一个空闲点的岗位。结果某白酒公司故意把他调到高劳动强度的4号车间,想通过这种低劣的手段,逼老王辞职。
老王不服调配,去和董事长协商,结果发生争吵。公司紧接着以老王旷工为由,将老王辞退。老王不服,发起劳动仲裁,由此揭开了这个故事的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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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领导,有下达开除员工命令的权利,但无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因为与领导争吵而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董事长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从董事长颐指气使,独断专裁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件事上,不妨作一番分析,自从公司(国有或民营)这一领导基构重新代替以工厂厂长领导制以后,公司的领导基构及运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其继承了工厂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外,公司的领导层,上至董事长下至小组长,权限都有明确的分工,这种分工只能按严格的权限规定来执行,而某些公司,如:口子窖,不同程度的把领导权力情绪化了,即你被谁得罪了,你可以越权治裁他,或者不按程序来处置他,这就是你作为董事长的优越性吗?这与封建王朝的皇帝有什么区别,但请你记住,这是拥有优越制度的现代社会,员工不是长工,你也不是资本家,你用资本家的家长方式象对待长工一样,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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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行为,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被老板炒鱿鱼是很正常的事,老板的权威是无法撼动的。虽然入厂前,有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会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你不服从管理,顶撞老板,或者公司丢人脸面无光。肯定会毫不犹豫的把员工开除,这是不容置疑的,老板的脸面比金子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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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企业老板眼里只有利润,他们认为他们就是玉皇大帝,怎么会在乎劳动者的权利,谁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呢?只有法律和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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