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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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回答
1、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是真的吗,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是真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对一些政策做出改动,其中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最多人关注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问题。
2、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根据具体情况来订,如果是房产赠送产权给近亲属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些人包括房产所有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孙女等关系,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子无偿赠与产权所有人的直接抚养或赡养者,也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产权所有权将房子赠送给了自己的子女,产权如果没有超过五年,房子不是家中的唯一住宅房的话,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可咨询当地房产。
3、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有哪些,新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二)、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三)、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五)、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八)、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