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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日期:2022-9-8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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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买房最怕交付房款之后,房却拿不到。“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现象并不鲜见。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呢,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是怎么说的,最高法解释的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精选回答

1、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规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可提民事诉讼,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解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2、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规定明确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物权法第101条确立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即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解释》通过六个条文、分别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起始条件、同等条件的认定、行使期间、主体范围以及裁判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具有高度可操作性;

3、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对何为善意取得有了明确规定,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司法实践中,与善意取得相关的纠纷非常常见,广泛地遍布在为数众多的合同、侵权乃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

4、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判断价格是否合理的规定,《解释》明确,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5、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一共22个条文,有需要可登录最高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