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有意义的普法活动300字
【第1篇】
七月九日上午,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跟随着淮北日报社的老师们,走进了濉溪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接受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普法教育活动。
“ 原告;被告;书记员;审判长......”一个个陌生的名词出现在我的面前。“原告就是告发别人,被告就是被别人告发......”谢法官一一为我们讲解着,并让我们以不同的身份到各个席位上去亲自体验和感受,我首先坐在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我开始觉得自己真的变成了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和审判长还有审判员一起审理案件。接下来,我又拿起了审判长的法锤“咚,咚”的敲了几下,那声音非常清脆.后来,经过谢法官的讲解我才知道“法锤是智慧和正义的象征,也是一锤定音的意思.”不是随便敲着玩的。
体验结束后,张法官又用通俗的语言给我们讲解了案件的分类,让我明白了“老百姓之间打官司叫‘民事案件’,不遵守国家法定;法律的案件叫‘刑事案件’”等。
这次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法律的尊严,我也会以一个小记者的身份,把这次普法活动给同学讲一讲,让大家尊重法律,不犯法。
【第2篇】
7月9日,在淮北日报社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濉溪县人民法院参观。
老师带我们来到了法庭,让我们参观。我对这里的第一印象就是庄严。给我们讲解的是谢法官,她告诉我们:“在审案过程中,有被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律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旁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允许乱说话,抽烟,接打电话,乱走动,如果违反,就用法锤敲一下,表示肃静。”法锤是用花梨木做成的,颜色是红褐色的,十分坚硬,表示法官的刚正、公平,以及法官的智慧。审完案子的那一锤叫做“一锤定因”。
我看见那些犯人有的穿红马夹,有的穿黄马夹,我有些疑惑?谢法官告诉我:“这些犯人也要工作,穿黄色马夹的是不值班的犯人 ,穿红色马夹的是值班的犯人。”谢法官还告诉我法庭上安装有摄像头,因为在审案过程中要监视,并录下视频,防止徇私舞弊。
另外谢法官还给我们说:“简单的案件审理时长较短,而复杂的案件有时要审理好多天。”
还给我们讲解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民事案件是老百姓中的一些小事,刑事案件则是违反法律的案件是犯罪行为。
我们的参观结束后,觉得特别有意义。这次参观不仅了解了法律知识,还让大家知道了要遵纪守法。
【第3篇】
7月9日,阳光明媚,今天是淮北日社组织小记者参观安徽省人民法院的日子。我们将零距离旁听讲解员解说。
来到法院,给我第一感觉是:法院是一个严肃又威严的地方。同学们随着老师的带领来到了审判的房间,同学们已迫不及待地找座位坐好,很安静的等待着。我在那静静的观看着每一个原告,被告,审判长,两个审判员。还有书记员等等。
随后,讲解员开始讲解了,我们都围着她,仔细听她的讲解。审判长前面摆放着一个锤子和一块木块,是开庭所用的。那个锤子是用梨花木做的,它的颜色是红褐色的,那个锤子是用来 制 止 法 庭 里嘈杂的声音,代表着一锤定音。锤子上有一个国徽表示坚韧不拔。
上完这堂教育课后,我懂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我以后要好好学习为社会服务,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